产业通商部修订地方投资促进补贴公告
引进国产设备达70%以上,补贴比例额外提高2个百分点
政府为扩大企业在地方的投资,将扩大地方投资促进补贴的支持对象并放宽支持标准。新设子公司和合资企业也可获得补贴,门槛进一步降低;对引进国产设备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将提供额外激励。
产业通商部19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关于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吸引地方投资企业的标准(地方投资促进补贴公告)》部分修订案将于本月20日起实施。
地方投资促进补贴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对首都圈企业迁往地方或在地方新建、扩建投资按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提供支持的制度。本次修订案反映企业在一线面临的困难,结合实际调整支持对象和管理标准,并旨在引导企业引进国产设备。
首先,补贴申请条件将予以放宽。此前仅经营满1年的企业属于支持对象,今后经营未满1年的新设子公司和合资企业也可申请补贴。此举旨在将通过新设法人进行的地方投资也纳入支持范围,以促进投资活跃。
对部分出租经营场所企业的限制也将放宽。此前,若出租获得补贴后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则无法申请补贴;今后,除拟出租面积外,其余投资部分可申请补贴。
补贴的后续管理标准也将作出合理调整。此前,获得补贴的企业无论是否与新增投资项目相关,都必须维持其全国所有现有经营场所的面积和就业规模。今后,维持义务仅适用于与新增投资项目属于同一行业的现有经营场所。
还将新设引进国产设备的激励措施。企业若以国产设备采购机械设备购置费用的70%以上,补贴支持比例将额外提高2个百分点。此举旨在提升国内设备产业竞争力,并强化供应链生态体系。
同时,过去被排除在投资认定范围外的二手设备购置费用,也将认定为投资金额。这是为减轻企业投资负担并扩大设备投资选择范围。
修订后的公告将适用于自本月20日实施日起受理的补贴申请。企业可通过拟投资地区管辖的地方政府向产业通商部申请补贴。
产业通商部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将继续积极支持企业在地方投资,同时加强对获得支持企业的后续管理,进一步提升激活地方经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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