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ong Huija提起艺术品返还诉讼,188件中仅获认定3件
Uyang产业开发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Baek Namjun作品《我的浮士德:经济学》和《我的浮士德:灵魂性》的所有权归已故大宇集团前会长Kim Woojoong的配偶Jeong Huija所有。


据法律界18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34庭(首席法官Kim Changmo)近日就Jeong Huija起诉Uyang产业开发(原大宇开发)的动产返还请求诉讼作出原告部分胜诉判决。


Jeong Huija要求Uyang产业开发返还由Uyang美术馆占有的188件艺术品。


Paik Nam June的《我的浮士德:经济学》与《我的浮士德:灵魂性》。Uyang Museum供图

Paik Nam June的《我的浮士德:经济学》与《我的浮士德:灵魂性》。Uyang Museum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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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仅Baek Namjun的两件作品及德国艺术家Sigmar Polke的一件作品等共3件作品归Jeong Huija所有,并命令返还。


Jeong Huija于去年7月提起诉讼称:“约在1991年,我将本人所有的艺术品陈列、保管于由我丈夫实际控制的Uyang产业开发运营的庆州希尔顿酒店和Uyang美术馆。此后,在Uyang产业开发经营权转移过程中,这些艺术品未被返还,现由Uyang产业开发占有。”


法院根据Uyang美术馆策展人、向Jeong Huija出售作品的画廊负责人以及Jeong Huija原秘书室员工等人的陈述,认定Baek Namjun的两件作品等3件艺术品确由Jeong Huija实际购买并拥有。


法院还将Jeong Huija于2014年向Uyang产业开发方面发送公函一事,作为认定所有权的依据。该公函称:“我多次表示,数十年来以个人资金购入的多件艺术品及小型艺术品,均无偿供Uyang产业开发使用,并将在需要时随时收回。请迅速履行返还本人所有艺术品及小型艺术品的义务。”


对于Jeong Huija要求返还的其余185件作品,法院认为“没有客观资料足以证明Jeong Huija购买了这些作品”,因此未认定其所有权。


Jeong Huija主张,其担任Uyang美术馆馆长期间,曾制作标示各艺术品所有关系的馆藏资料卡,并为自己所有的作品赋予“M”代码。


但制作过馆藏资料卡的美术馆策展人作为庭审证人出庭作证称:“即使无法确认所有人的作品,也会先标注为‘M’代码;此后若实际所有人提出异议,有时也会修改为其他代码。”



法院据此认定,“仅凭部分艺术品在馆藏资料卡上被标注为‘M’代码,不能直接断定归Jeong Huija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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