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3731亿韩元开发负担金合法”
驳回韩国土地住宅公社上诉
再次确认为市民回收开发收益原则
围绕板桥新城开发负担金,城南市与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历时4年多的法庭争端以城南市最终胜诉告终。随着韩国最高法院驳回LH的上诉,城南市征收的规模达3731亿韩元的开发负担金被最终认定合法。
韩国最高法院16日驳回LH提出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因此,城南市针对板桥宅地开发项目征收的开发负担金中,扣除LH实际缴纳的法人税等约926亿韩元开发成本后,对约3731亿韩元作出的征收处分最终获认定合法。
此案始于城南市于2022年4月对板桥宅地开发项目征收约4657亿韩元开发负担金后,LH于同年7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分。
争议焦点在于开发收益的核算方式。LH主张,出租住房用地建设项目也应纳入开发收益核算范围,开发负担金应下调至约2900亿韩元水平。但从一审、二审到最高法院,均未采纳这一主张。这意味着城南市的开发负担金核算方式在三次审判中均被认定合法。
根据此次判决,已缴纳的约3731亿韩元开发负担金将维持不变。法院实际上认可了地方自治团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回收开发收益而征收开发负担金处分的正当性。
开发负担金是一项由公共部门回收宅地开发等产生的、具有不劳所得性质的部分开发收益,并将其回馈社会的制度。有评价认为,此次判决重申了开发收益应由公共部门回收的原则,同时也强化了地方自治团体征收开发负担金的权限。
城南市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判决再次确认,开发收益应当正当地回馈给市民,这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决定。今后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平、严格地运行开发收益回收制度,竭尽全力增进市民权益并实现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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