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一审刑期
一名60多岁男子因酒钱问题与相识20年的朋友发生矛盾后,将对方殴打致死,一审后在二审中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6日,釜山高等法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法官 Kim Juho)驳回了因涉嫌杀人罪被起诉的60多岁A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的判决。
A某被控于去年11月9日在釜山北区自家门前,将50多岁熟人B某的头部撞向围墙,并多次踢踹其面部和身体,致其死亡。调查显示,两人相识已有20年,事发时正在一同饮酒,因分摊酒钱问题发生矛盾。
两人曾多次一同饮酒,酒钱均由B某刷卡支付,累计金额达128万韩元。B某要求A某支付一半、即64万韩元,但A某称“经济状况不好,只能还40万韩元”。因此,两人发生激烈争吵,警方还曾出警。此后,B某持续要求A某偿还债务,A某因此心生不满。案发当天,B某在A某家门锁上涂抹强力胶,A某一怒之下对B某实施严重殴打。B某因颅骨骨折、脑出血等接受医院治疗,最终死亡。
A某在审理过程中主张:“我确实殴打了B某,但并无杀人故意。”但一审法院未予采纳,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A某遂以一审认定事实有误、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表示:“一审判断正当,不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的违法之处。”法院称,综合犯罪造成的损害程度、量刑条件及韩国最高法院量刑标准等因素,一审刑罚与被告人的责任相称,因此驳回A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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