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亲哥哥请求从轻处罚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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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儿子因照料患有痴呆和听力障碍、行动不便的高龄父亲而一时激愤将其杀害,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17日,大法院第一部(主审大法官 Seo Gyeonghwan)近日驳回了因涉嫌杀害直系尊亲属而被起诉的A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A某因涉嫌于2025年8月20日在京畿道城南市家中客厅杀害当时87岁的生父B某而被移送审判。调查显示,A某骑坐在躺于客厅地面的父亲身上并实施暴力,致其死亡。


据悉,A某因认为父亲平日待自己不够体贴,长期积累的不满在案发当天瞬间爆发,进而实施了犯罪。


一审法院指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且犯罪对象为直系尊亲属,罪责重大,判处A某有期徒刑20年。不过,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A某系初犯、承认犯罪并表示悔过,以及其当时被诊断为中度抑郁发作等因素。检方申请对其佩戴定位电子装置并实施保护观察,但因再犯风险较低等原因,在起诉阶段被驳回。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刑期减为有期徒刑15年。法院认定:“被告人似乎是在承担照料年迈受害人的压力,以及长期护理带来的疲惫之下,一时冲动实施了犯罪。”受害人的另一名儿子、即A某的哥哥请求从轻处罚一事,也被纳入量刑考量。



大法院同样认为,二审判决不存在误解法理或超出自由心证主义界限的错误,因而驳回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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