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制定统合特别市均衡发展基本条例
"需要建立防止区域间矛盾的制度性机制"

在全罗南道光州统合特别市的机构重组过程中,有观点指出,若企划、预算、组织、人事等核心权限集中于某一办公厅舍,可能会固化公务员体系内部因地区和籍贯而产生的不平衡。


全罗南道光州统合特别市议会议员Choi Seonguk(共同民主党·木浦1)于本月14日在战略政策官工作报告会上表示:“不能让统合特别市的均衡发展原则仅停留在宣言层面,应通过条例将其制度化。”他提议制定《全罗南道光州统合特别市均衡发展基本条例》。


Choi议员担忧,在机构重组过程中,企划、预算、组织和人事职能可能集中于一处。


他主张:“若核心职能集中在特定地区的办公厅舍,可能固化有利于该地区出身公务员的结构,最终可能形成因籍贯不同而获得晋升和任职机会不同的‘现代版骨品制’。”


他接着强调:“统合后,原全罗南道和光州各自负责的政策及行政需求将同时出现。全罗南道和光州公务员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也因领域而异,因此机构重组的设计不能仅对其中一方有利。”

Choi Seonguk全罗南道光州统合特别市议员。

Choi Seonguk全罗南道光州统合特别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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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尤其警告称,若组织和人事方面的不平衡长期持续,可能导致人员回避在全罗南道地区任职,长远来看甚至会削弱地方行政的人才基础。


对此,政策企划官Son Myeongdo回应称:“据了解,部分公务员和居民正对地区间不平衡问题表示担忧。”


代理战略政策官Yun Changmo也表示:“向一方倾斜的现象并不理想。”


Choi议员指出,在统合特别市法定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均衡发展原则也未得到充分体现。


战略政策官工作报告仅包含统合特别市基本规划的制定内容,却遗漏了特别法所规定的分区域均衡发展规划制定内容。


Yun代理官回应称,基本规划中将纳入与地区均衡发展相关的事项。


对此,Choi议员反驳称:“分区域均衡发展规划和基本规划,分别载于特别法第5条和第150条。既然法律条款相互分立,两项规划也应分别制定。”


他还提出,应在条例中纳入各地区代表性及权限分配的最低标准。


Choi议员表示:“正如《两性平等基本法》规定各类委员会中某一性别必须达到一定参与比例,统合特别市也需要建立防止各区域失衡的制度性保障机制。”


他接着表示:“若不确立关于均衡发展的明确原则,每逢机构重组或人事调整,围绕统合正当性的不信任和地区矛盾就难免反复出现。与其在矛盾发生后采取亡羊补牢式应对,不如在成立初期就将相关标准制度化。”



Yun Changmo代理官认同制定均衡发展基本条例的必要性,并表示将积极研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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