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预付诊疗费”可随时中途退款……公平交易委员会大幅整治不公平条款
15家知名医美诊所修订条款
全面禁止转让等6类霸王条款已完成自主整改
皮肤科、整形外科等医美诊所过去以特价优惠等手段锁定消费者资金的“预付诊疗费”,其中途退款及转让将全面放开。
公平交易委员会19日表示,已对全国15家知名皮肤科及医美诊所的预付条款进行细致审查,并纠正了6类不公平格式条款。这些条款包括在消费者要求退款时拒绝返还余额、全面禁止转让给他人,以及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免除医院责任等。
根据此次措施,消费者因单纯改变主意或对服务不满意而提出退款时,无论经过多久,诊所仅可扣除已使用次数对应的费用及法定违约金10%,其余款项均可随时退还;消费者将预付诊疗权益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也将得到保障。
长期以来,医美医疗市场以“折扣活动套餐”为由,完全禁止中途解约和退款,或在中途解约时要求支付相当于付款金额20%至30%的高额违约金,消费者纠纷屡禁不止。事实上,近4年来与预付诊疗有关的消费者维权申请激增约5倍,其中合同解除及违约金相关纠纷占比高达83.1%。
公平交易委员会明确指出,预付诊疗符合“持续性交易”的条件,因此消费者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据此,15家诊所均删除了规定不得退款的条款,并自主修订条款:消费者中途解约时,仅扣除已进行项目的费用及依据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规定的10%法定违约金,其余余额应全额退还。
一批不当规避医院责任或妨碍消费者正当行使权利的典型免责及限制条款也得到纠正。尽管根据《民法》原则上允许债权转让,原先全面禁止“将预付诊疗权益转让、出售给第三方”,或仅限转让给一名家庭成员的条款已被取消,今后消费者可自由转让给他人。考虑到医美项目对医生个人熟练程度要求较高,条款还规范为:若指定医生离职或停诊,消费者不同意安排替代医生时,可解除合同并获得退款。
此外,以拒绝在施术前后拍照等理由限制消费者追究副作用的民事及刑事责任,或禁止发布诋毁性内容、禁止日后提起任何法律诉讼等强制性“不起诉协议”条款,也因属于格式条款法规定的不当免责及禁止提起诉讼条款,被全面删除或修订。
公平交易委员会强调:“通过全面改革信息不对称程度高、纠纷频发的医美医疗领域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得到大幅提升。将以此次纠正结果为基础,推进制定相关领域的标准格式条款,并持续检查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