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由自取的结果……后悔侦查不力”

因在“光州女高中生杀人犯”Jang Yungi(23岁)案件中涉嫌初期侦查不力及销毁证据而被羁押移送检方的时任侦查组组长,向受害者遗属致歉。


16日,案发时担任光山警察署重案组组长的警监Park Mo(57岁)当天通过法律代理人表示:“未能积极以强奸杀人罪对Jang Yungi定罪并移送检方,对此深感抱歉。”

涉嫌湮灭“女高中生遇害案”凶手Jang Yungi案件证据等的光州广山警察署调查组组长A警监,8日上午在全罗南道光州综合特别市东区光州地方法院参加逮捕前嫌疑人审讯(逮捕令实质审查)后走出法庭。韩联社供图

涉嫌湮灭“女高中生遇害案”凶手Jang Yungi案件证据等的光州广山警察署调查组组长A警监,8日上午在全罗南道光州综合特别市东区光州地方法院参加逮捕前嫌疑人审讯(逮捕令实质审查)后走出法庭。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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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警监解释称:“对于移送检方当时及侦查过程、判断依据,未能如实充分反映在侦查报告等材料中,我对此深刻反省。由于害怕受到处分或无法光荣退休,错失了移送资料的机会;本月初发现扎带并重新扣押的过程中,也未能积极配合。”


他接着表示:“对于侦查不力的批评和谴责,我认为完全是咎由自取,目前正处于自责与悔恨之中。”


不过,Park警监对警察厅国家侦查本部特别侦查组前一天公布的阶段性侦查结果表达了不服。Park警监一方反驳称:“在未考虑从逮捕Jang Yungi后至移送检方约十天侦查期间的实际情况之下,仅以当前时点进行事后评价并作出单方面推论,与案件实质事实关系相去甚远。”


对于侦查组故意隐瞒的质疑,他主张:“侦查组警员只是希望严惩凶恶犯罪者Jang Yungi,绝无包庇意图。对于将不足与失误认定为故意犯罪的部分,将在检方侦查和审判过程中诚实说明。”对于是否存在上级指示或介入,他划清界限称:“这是今后须通过侦查查明的问题。”


此前,特别侦查组于15日以滥用职权妨害行使权利、隐匿证据及玩忽职守等嫌疑,将Park警监羁押移送检方。Park警监涉嫌在抓捕Jang Yungi当天搜查其住所和车辆时,发现可证明其具有强奸目的的关键证据——扎带和实体娃娃,却未予扣押,并指示组员不要将案件定性为性犯罪。



目前,检方和警方在将Park警监羁押移送检方后,仍在扩大侦查范围,已对涉嫌下达不当侦查指示的时任光山警察署署长(总警)和刑事科科长(警正)立案侦查。此外,警方还以涉嫌向Jang Yungi父亲泄露羁押、搜查扣押等侦查机密信息,即泄露公务秘密罪,对该重案组一名刑警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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