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伪造及行使公电子记录等罪
维持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因涉嫌指使他人将梨泰院踩踏事故发生时抵达现场的时间提前、虚假记载而被移送审判的前首尔龙山区保健所所长Choi Jaewon,在二审中亦被判处缓刑。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2-2庭(审判长法官Jeong Seonggyun、Lee Hyeonwoo、Lee Dongsik)16日就被控伪造及行使公电子记录等罪的前所长Choi举行宣判庭审,维持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的判决。合议庭判示:“不存在足以变更刑罚的新情况,且一审量刑并未显得过重或过轻、超出合理范围。”
前所长Choi因涉嫌在2022年10月梨泰院踩踏事故发生时,将其抵达现场的时间提前,虚假制作5份报告而被移送审判。
前所长Choi一方主张,相关报告仅是用于记录加班情况的内部文件,但合议庭未采纳该主张。合议庭认为:“(被告人)虽主张梨泰院惨案出动及工作报告仅供内部使用,但其以证明书或报告书为标题制作。通常,证明书和报告书是在为应对外部审计或向行政机关报告、需要提供凭证时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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