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批准延期的地方政府改善制度
"应依据医生意见进行个别审查"

有判断认为,地方政府公务员因不孕不育申请病假休职仅获准1年、且一律不允许延期的做法构成歧视。


国家人权委员会16日表示,已向某地方政府建议改善制度。该地方政府此前拒绝了一名因不孕不育使用病假休职的地方公务员提出的延期申请。委员会还建议该地方政府负责人根据医生意见,积极考虑个人具体情况。


首尔一家不孕不育中心。Cho Yongjun记者

首尔一家不孕不育中心。Cho Yongjun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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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诉的公务员为接受不孕不育治疗,已使用10个月病假休职,随后取得医生出具的未来1年仍需治疗及休职的意见,并申请延长休职期限。但其所属地方政府依据内部方针,以兼顾组织运营等因素为由,规定不孕不育治疗所需的病假休职仅在1年以内批准,因此未予受理。


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不孕不育属于需要医学治疗的疾病,既然被纳入病假休职适用范围,便没有合理理由将其与其他疾病区别对待。该地方政府近5年来,对于因癌症、慢性疾病等其他疾病而使用病假休职超过1年的公务员所提出的12项延期申请均予批准,却不批准因不孕不育申请的病假休职超过1年,委员会认为此举存在问题。



国家人权委员会相关人士称:“考虑到低生育率导致的人口减少已被视为严重社会问题,政府也正为提高生育率推进多项政策,在公共部门更灵活地运行不孕不育治疗休职制度,符合该制度宗旨及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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