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就特别法施行令修正案进行立法预告
虚拟资产也纳入受害救济对象
今后,因语音诈骗被掠夺的虚拟资产损失资金也可获得返还。金融监管部门将细化受害资金返还程序和评估标准,并指定专门负责协助出售虚拟资产的机构,以支持受害者切实挽回损失。
金融委员会15日表示,已拟定《关于防范电信金融诈骗受害及返还受害资金特别法施行令》修正案,并将进行立法预告。
近期,虚拟资产被用于语音诈骗等电信金融诈骗犯罪的案例不断增加,但在现行制度下,虚拟资产未被纳入受害救济对象资产,因此一直被指出是犯罪监管盲区。为此,特别法已作出修订,将受害资产范围从货币扩大至虚拟资产;此次作为后续措施的施行令修正案,则具体明确了法律授权的事项。
根据修正案,受害返还资产的返还形式及核算、评估标准将得到具体明确。受害返还资产为货币时,原则上按金额返还;为虚拟资产时,则按种类和数量向受害者支付。但若受害者被掠夺资产的形式,与被止付的诈骗使用账户等内留存资产的形式不同,则按实施止付时留存资产的形式返还。此外,货币与虚拟资产同时存在时,货币按面值、虚拟资产按止付时点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核定受害返还资产金额。
政府还将为没有虚拟资产交易经验的受害者设置支持机制。若受害资金在洗钱过程中被转换为虚拟资产后遭到止付,原则上受害者将以虚拟资产形式获得返还。但对于没有虚拟资产交易经验或未持有虚拟资产账户的受害者而言,维持或处置资产价值可能存在困难,因此金融委员会可指定代为出售虚拟资产、并以货币支付的出售支持专门机构。该机构须具备从事虚拟资产用户保护及受害恢复支持工作的组织和人力等,满足金融委员会规定的条件。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施行令修订将为涉及虚拟资产的电信金融诈骗也能切实返还受害资产奠定法律基础。通过明确返还资产的形式和评估时点,即使在多名受害者资金混杂的案件中,也有望实现迅速、公平的返还。”
该施行令修正案将立法预告至下月24日,随后经监管改革委员会审查、金融委员会表决、法制处审查以及次官会议和国务会议表决等程序后,预计自今年10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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