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最低工资最终确定为每小时1.07万韩元,较今年上涨380韩元(3.7%)。按每月209小时折算,月薪为223.63万韩元;根据调查方式不同,预计将有66万人至297.8万人受到影响。劳资双方均表达不满,但为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生活稳定而提高工资下限的决定应受到尊重。不过,决策过程暴露出局限,也留下多项待解课题。


今年最低工资的决定再次超过法定期限(6月29日)。这种情况如同惯例般年复一年,几乎被视为理所当然。劳资双方对立、最终多数通过表决决定的模式也依然未变。上月23日,劳动界提出1.2万韩元,经营界则提出维持现行标准,作为明年最低工资方案。此后双方先后提出12轮修正方案,虽缩小了分歧,却未能达成协议。最终由27名委员,即劳动者、雇主和公益委员各9人投票决定。这一决策方式自1988年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一直沿用至今。


如今应当作出改变。决策过程不够透明,所依据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导致劳资双方在讨论中往往各执一词、难有交集。最终结果取决于由政府委任的9名公益委员持何种立场。也一直有人指出,委员人数多达27人,难以进行高效讨论并达成共识。法国由5人、英国由9人决定最低工资。


最重要的是,计算方式缺乏具体性,标准也不够明确。最低工资法第4条规定:“最低工资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生活费、类似劳动者工资、劳动生产率及收入分配率等因素确定。”由于条文较为笼统,现实中劳资双方在谈判时一直各自援引不同资料进行对立。劳动界强调生活费和物价,经营界则侧重生产率与支付能力。各项指标应采用哪个期间的统计数据、按何种程度纳入考量,同样并不明确。



最低工资委员会公益委员向雇佣劳动部建议:“成立制度改进推进组,并制定综合改进方案。”政府不应对公益委员的建议置若罔闻,而应积极推进制度改革。除审视多样化的形式与适用方式外,还应从委员人数入手,就指标应采用哪个期间的数据、赋予何种权重等制定明确准则。今年双方即使将差距缩小至30韩元,最终仍以投票收场的局面,不能在明年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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