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于宽泛……也被指监管过度”
法院接连作出判决,认定大韩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因律师在广告中使用“最佳”“最优”等表述而作出的纪律处分正当。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二庭(审判长Gong Hyeonjin首席法官)上月4日就A律师针对法务部律师纪律委员会提起的、要求撤销驳回异议申请决定的诉讼作出原告败诉判决。法院认定,“工伤领域最佳专家”“全国仅1名工伤·保险专业律师”“成功率较其他律师事务所高出两倍以上”等文案夸大事实,且属于与其他律师进行比较的广告。
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四庭第一合议庭(审判长Park Yeonuk首席法官)上月10日维持一审原告败诉判决,并驳回律师事务所B及C律师针对法务部律师纪律委员会提起的撤销纪律处分诉讼的全部上诉。该案中,“品牌偏好度连续6年第一”“满意度最优”“处理数百起刑事案件并成功争取无罪判决的律师”等文案引发争议。合议庭认定,这些表述与“最佳”一词类似,均属于夸大能力或地位的文案。
现行《律师广告相关规定》第9条第2款禁止就自身或业务使用“最佳”“唯一”及其他类似用语。对于判定类似用语的标准,大韩律师协会伦理理事Moon Dongju(第37期司法研修院)表示:“并不存在预先设定的标准。将根据每一具体个案,判断广告表述是否可能引发消费者误解,以及是否可能损害公平的委托秩序。”
也有观点批评这种监管方式。The Smart律师事务所律师Jeong Hyeonggeun(第24期)表示:“律师协会会则属于典型的监管导向模式。作为执法依据的‘其他类似用语’是过于宽泛且不确定的概念,长期以来一直有人指出,以此为标准进行查处有过度之嫌。”Jeong律师补充称:“通过并非法律的律师协会会则,制定出了比国家机关更严格的监管。”
随着有关“类似表述”规定的不满持续出现,负责提出启动纪律处分申请的首尔地方律师协会伦理理事Choi Jaewon(律师考试第3届)表示:“目前,只有规定中明文列出的‘最佳’‘唯一’等词语才会成为纪律处分对象。”不过,“最佳”“唯一”这些词本身成为标准后,只要包含相关词语便立即成为制裁对象,也存在问题。例如,面向媒体发布的新闻稿中含有“最佳”一词,或官网介绍栏使用“将培养最佳人才”的表述,均可能涉嫌违反广告规定;首尔地方律师协会曾要求使用相关表述的律师事务所提交意见书。
对最高级表述的监管并非仅限于律师行业。大韩医师协会医疗广告审议委员会的事前自主审议标准,同样不允许使用“最佳、首次、唯一、最尖端、最优、地区首次、地区第一”等文案。
《法律新闻》记者Han Mina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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