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修订《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别法》

政府将着手废除相关特别制度,以杜绝金融机构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命令延长债权诉讼时效的惯例。

京畿道果川市法务部大楼。韩联社供图

京畿道果川市法务部大楼。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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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和金融委员会15日公布了以修订《诉讼促进等相关特别法》及推进后续政策为核心的计划。


支付命令(催告)是债权人无需出庭即可取得强制执行依据的简易程序。鉴于其程序简易性,原则上不允许采用公告送达;但经2014年修法,银行、专门信贷金融公司等共26家金融及公共机构被例外允许采用公告送达。


不过,有批评指出,金融机构借此甚至对偿还能力极低的弱势群体债务人机械性延长诉讼时效。对此,李在明总统指示“改善现行制度中单方面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部分”,法务部决定废除公告送达特别规定。


金融委员会将配合此次废除特别规定,同步推进旨在确立“原则上时效届满、例外情况下延长”原则的政策。首先,将提高金融机构获得税法认可为损失的坏账认定条件。预计9月内修订《金融机构债权坏账认定业务细则》后,金融机构只有在个人金融债权首次时效届满时完成时效,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政府将建立按金融机构统计的诉讼时效届满业绩报告及披露系统,计划从2026年上半年业绩起对外公开。各金融公司须在9月前将合理的时效延长决定标准纳入内部规定,并借此推动积极清理逾期债权。



法务部长官Jeong Seongho表示:“为改善肆意延长时效、阻断陷入长期逾期困境债务人重新起步可能性的惯例,将全力推动国会立法。”金融委员会主席Lee Eokwon也称:“期待此次制度改革能够纠正不当催收惯例,不再将催收行为延续至偿还能力极低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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