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民主党议员Hong Giwon提出修正案
党工作组方案的“补充侦查要求权”不足
拟允许对民生犯罪等进行补充侦查
法律界:“难成根本解决方案
例外标准不明确或引发公平性争议”
共同民主党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讨论,正从一味全面废除检察官补充侦查权,转向同时考量“是否应予例外允许”的阶段。该党工作组方案拟取消补充侦查权,转而强化补充侦查要求权;但共同民主党议员Hong Giwon另行提出法案,拟仅对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犯罪、民生犯罪等保留部分补充侦查权。法律界指出,即便采取部分保留方案,若例外标准不明确,也可能引发新的混乱。
据政界和法律界15日消息,Hong议员于前一天代表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拟仅允许检察官对特定暴力犯罪、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犯罪、侵害民生犯罪及办案期限紧迫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简单补充文件、听取案件相关人员意见等,也被纳入允许范围。
为防止滥用检察权,法案还规定严格适用同一性原则;在需要采取逮捕、拘留、扣押、搜查、勘验等强制处分时,须获得地方检察厅厅长批准。若案件相关人员提出请求,由普通民众组成的案件审议委员会可事后审议补充侦查是否适当。
这与由议员Kim Hangyu代表提出的共同民主党工作组方案方向不同。工作组方案的核心是删除《刑事诉讼法》第196条,取消检察官直接侦查权和补充侦查权的法律依据。作为替代,方案规定司法警察官原则上须自收到补充侦查要求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侦查;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可要求其停职、调换或处分。对于难以期待特定侦查机关开展适当补充侦查的情形,还设置了指定其他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要求的机制。
共同民主党议员Kim Yongmin和祖国革新党议员Park Eunjeong提出的方案,则更鲜明地坚持废除检察官侦查权的方针。该方案同样删除第196条,将侦查主体统一为司法警察官。虽然将补充侦查要求期限设为3个月,但其中包含删除对未履行补充侦查的司法警察官提出处分要求权的内容。
法律界认为,Hong议员提出的修正案是保护受害人的最低限度安全装置。仅凭补充侦查要求,难以核实警方制作的案卷记录之外的事实关系;而仅仅听取案件相关人员陈述,或额外核查一两份文件,就足以改变案件实质的情况并不少见。
不过,也有不少观点认为,仅允许部分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只会使刑事司法体系更加复杂,难以成为根本解决方案。一名检方相关人士表示:“即使仅部分允许补充侦查,对受害人而言或许更有利,但在区分哪些案件可以、哪些案件不可以的过程中,可能引发公平性争议。性暴力案件也可能与其他犯罪交织,且存在受害人无法被特定的犯罪,因此很难像用刀切一样划分。”他补充称:“核实案卷中未记载的事实关系本身就是侦查,如果只对部分犯罪允许,现场判断将变得更加复杂。”
一名曾任检察官的律师强调:“作为废除补充侦查权替代方案所提出的内容,并未触及本质,仅停留在改善枝节问题的层面。问题不在于保留多少检察机关权限,而在于应通过何种程序筛查警方侦查中遗漏或被歪曲的部分。”
争议焦点正超越补充侦查权本身的存废,转向如何同时确保对警方侦查的监督、受害人保护以及刑事司法体系的可预测性。以废除补充侦查权为前提而加速推进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讨论,能否因党内慎重意见而作出部分调整,受到关注。
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当天上午在法案审查第一小组委员会会议后,于下午召开全体会议,继续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Hong议员提出的部分保留补充侦查权方案也预计将提交小组委员会一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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