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董事被判无罪后,法院驳回法人再审申请的决定将接受审查

尽管作为行为人的代表董事被判无罪,但法院驳回针对法人的再审申请一事,将接受宪法法院审查。

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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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14日表示,指定审判庭经评议后,已将金属装配结构材料制造商A公司请求撤销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决定的宪法诉讼案件,移交全体审判庭审理。


2017年10月,A公司及其代表董事B某因涉嫌未申报安装作为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熔炉,违反《废弃物管理法》,于2022年12月分别收到昌原地方法院作出的150万韩元罚款简易命令。


A公司适用了《废弃物管理法》中的双罚规定。所谓双罚规定,是指法人的代表人、员工等实施违法行为时,不仅追究行为人责任,也追究该法人责任的条款。


B某申请正式审判后,于2024年8月在二审中被最终判定无罪。但A公司因错过申请正式审判的期限,简易命令就此生效。


对此,A公司以行为人既然无罪,依双罚规定受罚的法人也理应无罪为由申请再审。然而,昌原地方法院于2025年8月以无法认可再审事由为由驳回再审申请;最高法院也在今年3月驳回再抗告,作出相同判断。


随后,A公司于今年4月提起宪法诉讼,请求撤销最高法院驳回再抗告的决定。宪法法院全体审判庭将审理作为纠正已生效有罪判决不当之处的紧急救济程序——再审中,法律稳定性与正义理念发生冲突的问题。宪法法院说明,全体审判庭预计将审查多项争议,包括因横跨刑法与行政法领域的双罚规定具有特殊性而产生的再审适用范围,以及法律稳定性与实现实质正义价值之间的权衡。



另一方面,自3月12日该制度实施以来,累计受理的请求撤销判决案件已达1463件。其中,通过事前审查并将接受全体审判庭判断的案件有13件。1109件因不具备受理条件等原因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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