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职业棒球选手在泰国成贩毒组织主犯 被判10年徒刑震惊
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完成40小时药物治疗项目
共犯虽有可疑情节,但因缺乏证据被判无罪
一名前职业棒球选手因涉嫌指使走私毒品被移送审判,并被判处重刑。
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审判长法官 Im Juhyeok)14日以违反《关于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前职业棒球选手A某(30多岁)有期徒刑10年,责令其完成40小时药物治疗课程,并追缴10万韩元。对于一同被起诉的程序开发者B某,法院以缺乏足以认定其参与犯罪的证据为由,判处无罪。
A某和B某被控于2025年9月至10月期间,作为毒品走私组织主犯,分3次从泰国向韩国走私1.9千克氯胺酮。考虑到氯胺酮通常每次使用剂量为0.03克,这批毒品约可供6.34万人同时吸食。
A某还涉嫌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间,在泰国一家夜店内吸食过一次冰毒。检方认为,两人统筹了所谓“接力走私”犯罪,即多名共犯在仁川机场及泰国当地机场于数十秒内迅速交接毒品。
检方此前在结案庭审中,分别对A某求处有期徒刑10年,并对认为参与程度更严重的B某求处无期徒刑。
合议庭认定A某的走私罪名成立,指出其互联网及地图搜索记录、加密货币投资记录等,难以视为普通货币兑换商的交易形式,且还发现其试图通过他人毁灭证据的迹象。
合议庭表示:“本案将大量毒品带入韩国境内,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毒品犯罪具有隐蔽性,不易被查获,并且极有可能催生大量吸毒者。”法院还称:“犯罪性质极为恶劣,且走私进口的氯胺酮数量巨大,严惩在所难免。”
但对于B某,合议庭认为:“虽然存在其与A某共同停留相当长时间、在回国过程中藏匿A某手机或介绍律师等涉嫌参与犯罪的情节,但所有可能作为定罪依据的侦查机关陈述均不具备证据能力,A某也无法陈述B某具体参与犯罪的行为。”因此判处其无罪。
据悉,两人在审判过程中一直否认毒品走私指控,并主张对方才是组织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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