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弱势群体范围扩大至有职业经历女性及求职者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14日表示,具体落实今年1月20日修订的《人工智能发展与信任基础建设等基本法(人工智能基本法)》所授权事项的《人工智能发展与信任基础建设等基本法施行令》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人工智能基本法包括:公共采购时优先考虑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使用费用、加强人工智能弱势群体的可及性、利用风险投资母基金支持人工智能创业等内容,计划于本月21日起施行。
随着人工智能基本法实施,为使公共部门能够充当测试平台,率先引进和应用创新型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将实施一项制度:国家机关等在引进履行业务所需的产品和服务时,应优先考虑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
施行令规定,优先考虑对象为经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确认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并建立技术核验程序,以确认产品和服务是否实际应用人工智能。
此外,政府已于上月26日对规定相关程序和标准的《关于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确认程序运营的规定》告示制定案进行行政预告,计划根据行政预告期间征集的意见完成最终完善,并配合制度实施完成告示制定。
申请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确认者,须向韩国人工智能·软件产业协会提出申请。该协会接收并审核申请材料,如材料无遗漏,将委托韩国信息通信技术协会对是否应用人工智能进行技术审查。韩国信息通信技术协会将通过提交材料等审核人工智能应用情况,并将结果发送给韩国人工智能·软件产业协会,随后由该协会签发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确认书。
获得确认书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自今年8月起可在采购市场获得优惠措施,包括放宽参与多供应商合同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在总额合同资格审查中获得信誉加分(技术分加1.5分)、签订软件单价合同时免除供货业绩要求,以及申请认定人工智能软件创新产品时可将其作为技术证明材料等。
同时,人工智能弱势群体的范围将扩大。除残疾人、65岁以上老年人、基础生活保障领取者、次低收入群体等原有数字领域弱势群体外,职业经历女性、求职者等难以获得高性能人工智能服务的人群也将被纳入弱势群体,以帮助其应对伴随人工智能普及而迅速变化的社会。
施行令还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使用费用提供依据。不仅残疾人、老年人、求职者等人工智能弱势群体,非首都圈高校人才和理工科人才也被纳入费用支持对象,从而可在预算范围内提供广泛支持。
人工智能研究所设立和运营的程序及条件也得到具体明确。规定高校、企业、政府出资研究机构、非营利法人等多种主体均可设立人工智能研究所;设立条件则包括具备财务能力、制定安全对策和内部管理规定。
副总理兼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Bae Gyeonghun表示:“预计随着此次修订后的人工智能基本法实施,公共部门引进和应用人工智能将加速,国民获取人工智能的便利性也将提高。”他还称:“尤其将通过引入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确认制度,使公共部门发挥引导作用,迅速引进民间创新型人工智能技术,并为国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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