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若证明质量及药代动力学等效性,可豁免提交资料
部分动物试验也允许省略

韩国政府着手推进监管改革,放宽生物仿制药(同等生物制药)研发过程中提交Ⅲ期临床试验及部分动物试验资料的义务。此举旨在对接全球监管标准,减轻不必要的临床负担,并支持韩国生物企业进行产品开发和拓展海外市场。


缩短生物仿制药研发周期、降低成本……放宽Ⅲ期临床要求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14日表示,将修订并实施《生物制剂等品种许可·审查规定》,其中包括合理化生物仿制药Ⅲ期临床试验及动物试验资料提交要求的内容。此次修订是去年9月总统主持的“生物创新座谈会”的后续措施。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与业界共同运营“生物仿制药临床改进政企协商机制”,制定了制度改进方案。


首先,放宽了生物仿制药研发所需资料的提交要求。此前,为获得生物仿制药许可,企业必须同时提交Ⅰ期(药代动力学)和Ⅲ期临床试验资料;今后,若质量、非临床试验及药代动力学比较等效性得到充分证明,则无需提交Ⅲ期临床试验资料。


此外,顺应减少动物试验的全球监管趋势,若确认生物仿制药的质量及药理学比较等效性,可豁免提交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此前已发布指南,列明决定是否开展生物仿制药Ⅲ期临床试验时应考虑的因素;自今年3月起,还建立并运行预审查机制,使企业能够提前就是否实施临床试验进行讨论。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相关人士强调:“预计此次修订将缩短生物仿制药的产品研发周期并降低成本,有助于提升韩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今后也将持续推进以科学依据和安全为基础的监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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