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为政治斗争工具……应先恢复制度
垄断权由检察机关移交警方,或更危险
应超越阵营逻辑,推动司法正常化

[洞见与观点]补充侦查权争议与检察改革的现状 View original image

“怎么回事,我们不是成傻子了吗?我成傻子了。”


这是一直坚定支持执政阵营检察改革的喜剧演员Kang Seongbeom在视频网站上说出的自嘲之语。他原以为,在完全剥夺检方侦查权的同时,会设有能够解决民众冤屈的安全保障机制,如今才发现并不存在。自Moon Jae-in政府以来一路推进的检察改革,随着废除补充侦查权争议浮现,也令人重新审视其真实面貌。


Moon Jae-in政府时期,检察改革以“调整检警侦查权”和“设立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为起点,正式展开。这是一项旨在消除检方垄断司法权力及其特权化的改革战略。制度改革将检方可直接启动侦查的对象限定为六类犯罪,并设立专门调查包括检察官在内的高级公职人员犯罪的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甚至动用了国会快速处理议案程序。


时任总统Moon Jae-in在2020年新年记者会上表示:“如今检察改革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剩下的课题只有改善惯例。”然而,以Cho Kuk获任法务部长为契机,其本人及家人被质疑涉嫌违法时,部分人士反而将矛头指向检方,并以检察改革口号加以应对。

此后,检察改革进一步蜕变为党派权力斗争的工具。主张彻底剥夺检方侦查权的“检侦权完全剥夺论”随之出现。随后修改《检察厅法》,将检方直接侦查对象从六类缩减至两类。不过,这两类也并未被明确限定,而是规定为腐败犯罪、经济犯罪等,并委托总统令规定,为弹性调整侦查对象留下空间。这似乎是法条漏洞。Yoon Seok-yeol政府时期,法务部长Han Dong-hoon利用这一点整顿施行令,使检方得以扩大直接侦查对象。


共同民主党与Lee Jae-myung政府发起强力反击,计划彻底废除检察厅,重组为仅负责起诉的公诉厅和专责侦查的重大犯罪调查厅,并将于今年10月实施。目前,是否彻底废除或完善《刑事诉讼法》中的现行补充侦查权,成为最后阶段的争议焦点。这似乎表明,人们如今才开始回顾长期以来仅在政治层面一路推进的检察改革论的实质。共同民主党虽已提出包含部分补救措施的废除补充侦查权法案,但该法案原样立法看来并不容易,党内也出现不同意见。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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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在于,对所有犯罪侦查均由警方终结的局面存在担忧。这从最初调整检警侦查权阶段起就是争议问题。尤其有人指出,这并非制衡垄断的改革,而是将垄断权从检方移交给警方,可能更加危险。当初调整检警侦查权时,检察改革本应是以警方改革和激活地方自治警察制度为前提的权力机构改革的一环。然而实际情况是,检方侦查权移交与警方改革措施脱钩推进。

将英国皇家检察署作为侦查与起诉分离的海外案例加以引用,不过是牵强附会。英国原本没有检察制度,长期垄断侦查权和起诉权的机构是警方;皇家检察署则是为制衡警方而于1986年新设的检察机构。若侦查与起诉无法形成有机联系,负责维持公诉的检察官很可能会与国选辩护律师无异。


尽管总统认为有必要完善警方侦查终结权,共同民主党内主张彻底废除的强硬派为何长期如同不同集团之间的冲突般各行其是,实在令人费解。法务部长Jeong Seong-ho未能与执政党协商统一意见,却请求在野党在国会讨论过程中充分传达忧虑,这种奇特的“合作施政”也正在上演。若存在分歧,政府和执政党的职责应是汇集意见并提出负责任的替代方案。该方案如今应超越对检方的政治性、情绪性惩罚,成为刑事司法体系的改革。



前国会立法调查处处长Kim Man-he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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