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保护二手交易个人信息
“屡次违法”平台罚款增至两倍
消费者对消费者(C2C)平台上活跃的个人卖家,其身份信息收集义务将从原有的5项缩减至2项。海外经营者指定韩国境内代理人的标准将进一步明确,对反复违法经营者的罚款最高可加重100%。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14日表示,以此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已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本次修订案将与今年3月预告立法的施行规则及罚款征收标准公告修订案一道,自7月21日起正式实施。
“防止二手交易个人信息泄露”……身份核验压缩至2项
本次修订的首要重点,是大幅缩减C2C平台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使监管更趋合理化。此前,胡萝卜市场、Bunjang等居间提供通信销售服务的平台,无论卖家是经营者还是个人,均须强制核实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等5项身份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但在二手交易日常化的C2C市场中,舆论持续指出,此类过度收集信息反而可能成为个人信息泄露事故的导火索。
为此,公平交易委员会修订施行令,将个人卖家须核实的信息范围缩减为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两项。尤其是,如果平台已通过依据信息通信网络法设立的身份认证机构取得并持有身份信息,则仅核实“电话号码”一项即可,大幅简化了程序。这意味着,今后在胡萝卜市场等二手商品销售平台上,无需再提交出生日期、住址和姓名。
年销售额超1万亿韩元须指定“境内代理人”
为从源头阻断海外直购激增引发的韩国消费者损失,海外经营者“指定境内代理人”的标准也得到明确细化。对于在韩国境内没有地址或营业场所的流通企业,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须自明年1月21日起指定境内代理人:▲上一年度总销售额达到1万亿韩元以上;▲过去3个月内访问的韩国消费者月均达到100万人以上;▲因可能发生消费者损失而收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资料命令。指定后,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代理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并在自家网络商城首页公开。
有关收集和处理用户评价的指引也更加细致。今后,经营者发布消费者使用评价时,须在展示评价的首页面上完整公开▲有权撰写评价者的范围▲发布期限▲评级标准▲删除标准及异议提出程序;如受页面空间限制,则须在可直接跳转的页面公开。根据监管合理化委员会的建议,政府将给予3个月的指导期,以防止市场混乱。
惯犯平台罚款“翻倍”……堵住投机式整改减罚漏洞
通过本次修订案,监管部门对平台“屡次违法行为”采取了最严厉的措施,显示出将通过经济制裁切实确保违法威慑力的意图。施行令大幅上调加重标准,即使过去5年内仅有1次违法记录,如再次被查处,罚款金额最高可加重50%。若被贴上4次以上违法的标签,罚款加重比例将升至100%,即面临原处罚金额两倍的重罚。
另一方面,企业在被查处后勉强改正问题、要求下调罚款的“投机式减罚”渠道也将事实上被封堵。公平交易委员会通过修订罚款公告,将因经营者主动整改而减免罚款的比例,从此前最高不超过30%缩减至“10%以内”。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预计此举将能够在C2C、海外直购等新型电子商务环境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并确立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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