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继续审理期限届满
关于律师与委托人签订的刑事案件风险代理费约定效力的下级法院(二审)判决,已提交至大法院审理。法曹界正关注大法院是否会将案件提交全员合议庭,以审视是否变更判例。
本案的不予继续审理期限已于7月10日届满。不予继续审理,是指大法院在认定下级法院判决不存在问题时,于受理上诉审后4个月内,无需进一步审理即驳回上诉的制度。
2026年1月二审判决宣告后,败诉的被告一方提起上诉,大法院于4月21日将案件分配至第2部。主审法官为 Kwon Youngjun(司法研修院第25期)大法官。第2部由Kwon Youngjun大法官,以及Oh Gyeongmi(第25期)、Eom Sangpil(第23期)、Park Yeongjae(第22期)大法官组成。
法曹界正关注,本案究竟会在小法庭直接作出结论,还是会提交全员合议庭,对既有判例进行重新审视。
大法院全员合议庭曾于2015年7月判决称,“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与委托人签订的风险代理费约定,有违善良风俗及其他社会秩序,因此无效”(2015Da200111)。此后,法曹界围绕该判决的妥当性持续展开讨论。
法律新闻记者 Park Suyeon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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