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检查范围扩大至投资全权委托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等”

中央集团债券投资者共同律师团指出债券发行程序存在问题,并主张应扩大检查对象。其方针是,必要时将推进至刑事程序。


JTBC·《中央日报》公司债及电子短期债受害者共同律师团13日上午在光化门律师会馆举行简报会表示,“检查不应止于新韩投资证券、Kiwoom证券,还应扩大至汉阳证券、场内中介券商、投资全权委托公司以及信用评级机构。”


Lee Bokhyeon律师(前金融监督院院长)13日在JTBC、中央日报公司债及电子短期债券受害者共同律师团记者会简报上发言。Kim Yeongwon记者供图

Lee Bokhyeon律师(前金融监督院院长)13日在JTBC、中央日报公司债及电子短期债券受害者共同律师团记者会简报上发言。Kim Yeongwon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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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于10日,共同律师团向金融监督院金融投资检查2局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提交了《关于JTBC公司债·电子短期债发行相关金融公司检查的律师团意见书》。意见书中包含申请人250名、受害金额合计约325.2亿韩元的受害情况、律师团确认的事实关系以及需要检查的事项等内容。


申请人中,场内公司债投资者211人,通过投资全权委托公司纳入债券的投资者29人,电子短期债买入者10人。受害规模方面,场内公司债投资者约为235.2亿韩元,规模最大;其后为投资全权委托55.5亿韩元、电子短期债34.5亿韩元等。


律师团补充称:“根据受害者方面自行统计,参与中央集团公司债的个人账户约有450个,参与金额约达760亿韩元,整体受害规模还会更大。”


随后,律师团表示:“新韩投资证券、Kiwoom证券、投资全权委托公司等在中央集团公司债·电子短期债的发行、流通、销售过程中,未充分审视JTBC的客观财务状况,未对其风险进行细致审查,也未向投资者充分告知可预见风险。”


律师团还指出,早在今年2月JTBC发行公司债之前,其实际上已处于完全资不抵债状态,但作为首席主承销商的新韩投资证券仍作出“本息偿还应无大碍”的结论并主导发行,且现场尽调被电话会议所替代。


对于Kiwoom证券,律师团主张其在销售电子短期债时规避了投资者保护程序。律师团称:“与Kiwoom证券所称‘不会诱导规避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如拒绝Happy Call回访’不同,现已掌握通话录音,显示客服人员曾直接说明并诱导登记拒绝Happy Call回访。”并表示,“电子短期债相关借款206亿韩元未获偿还,成为JTBC违约的直接原因。”


当天,一名投资者诉称:“儿子从19岁到28岁通过打工等方式攒下的全部积蓄,因相信而委托投资,如今变成了‘0元’。当时还听到一种说法称,今年2月刚上市,公司拿到债券融资后不可能马上倒闭;再加上新韩投资证券发放的投资者关系资料,以及主承销商所说‘偿还应无大碍’的判断,让我深信不疑。”


另一名投资者表示:“在统计个人受害情况时发现,大多数是父母一代,很多人是拿毕生全部养老资金或退休金来投资的。中央集团如今不能只停留在简单道歉,而应面向个人债券投资者拿出自救方案,并通过公司内部出资、出售SLL Jungang等切实筹资方案,承诺赔偿本金。”



带领律师团的前金融监督院院长Lee Bokhyeon(Lee Bokhyeon法律事务所)表示:“即便普通人查看披露资料,也能看出其中的问题,因此必须追究顾问机构为何没有发现,或者为何未予揭示却仍贸然推进债券发行的责任。”他还称,“在这一过程中,如有必要,我们将请求金融监督院调查中央集团或其子公司在资金运用上的问题;必要时,也只能推进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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