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提出刑事诉讼法特别工作组方案
全面删除检察官侦查权条款
仅保留“补充侦查要求权”
法律界:“只能判断形式性瑕疵”
“隐瞒、销毁证据等问题难以发现”

蓄意隐瞒的案件,只看卷宗如何查出[Jang Yungi点燃的检方补充侦查]⑤ View original image

共同民主党提出的刑事诉讼法特别工作组方案,核心是全面删除规定“检察官侦查权”的《刑事诉讼法》第196条,仅保留针对警方的“补充侦查要求权”。为防止侦查拖延,法案明确规定,警方自收到要求之日起须在1个月内完成侦查,最长可延长1个月。此外,若司法警察官无正当理由不予遵从,还可要求更换侦查人员。


但法律界一致认为,这类控制装置与侦查实务脱节。实际侦查现场中,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文字材料无法体现的细微情节,或与相关人员面对面调查,才能捕捉案件背后的真相。若如修正案所设想的那样,只能依赖警方移送的“纸面记录”提出补充侦查要求,那么像第二、第三个“Jang Yungi事件”这样的草率侦查、隐瞒侦查,根本无法被筛查出来。有观点指出,无视一线复杂性,试图仅靠文件和期限来控制侦查,这种思路本身就是典型的纸上行政。


更换侦查人员的实效性存疑


如果剥夺检察官的补充侦查权限,那么要查出导致无辜受害者出现的“埋案(隐瞒)案件”,事实上将变得不可能。一名现任部部长级检察官指出:“仅依赖书面材料提出补充侦查要求,最多只能指出形式性瑕疵或对法理判断的误解而已。”他还表示:“如果像Jang Yungi事件那样,从一开始就蓄意把案件严密包裹起来或加以隐瞒,仅看卷宗很难发现问题。”另一名来自首尔瑞草洞的律师也表示:“若通过补充侦查要求让警方自行重新侦查,那么其更有可能把原本试图隐瞒的内容加工得更加巧妙后再提交回来。”他称:“即便再次发回,从书面上也很难确认,案件只会无限期空转。”对此,还有律师批评称:“案件处理延迟是必然的,而迟来的正义比虚假处理更糟。”


有观点指出,执政党法案中为强制落实补充侦查要求而加入带有惩戒性质的更换侦查人员条款,难以具备实际效果。一旦因更换侦查人员或要求重新侦查而导致案件停滞,不仅该案受害者会受影响,排队中的第三、第四起其他案件侦查也可能接连被挤压,进而连锁性造成案件处理延误。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表示:“把案件丢回去后再说‘把负责人换掉’,对侦查人员而言,反而等于少背了一个包袱(案件)。”他还称:“警方的核心并不只是侦查工作,如果对方直接说‘那我去别的部门’,也就结束了,实际上几乎没有实益。”他接着补充道:“最终只会让案件处理更加拖延,并形成一种把错误制度的责任仅推给个人的结构。”


仅靠文件能实现司法控制吗


据评价,“书面控制”的局限性其实早已被统计数据证明。2021年侦查权调整时,为控制警方侦查而引入的“纠正措施要求权”,如今实际上已形同虚设。根据大检察厅统计,截至2024年,在警方作出中止侦查决定并向检方移送案件记录的10.6703万件中,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的仅1592件,占1.49%。仅凭移送过来的纸面记录,难以细致掌握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或隐瞒迹象,导致该制度有名无实。一名现任部部长级检察官表示:“检察官亲自进行补充侦查,与要求警方按其宗旨进行补充侦查,由于侦查主体不同,结果必然会出现非常大的差异。”



因此,担忧废除检方补充侦查权的声音正在迅速扩散。大法院法院行政处近日向国会提交意见书,就废除补充侦查权表示,“有必要同时准备足以防止副作用的充分配套方案”。总统直属国民统合委员会委员长 Lee Seogyeon 也于12日在脸书发布称:“完全废除检察官的补充侦查权,违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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