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租赁合同时,须强制填写金额及计算方式
保障承租人要求对管理费进行会计审计的权利
赋予市、道制定租金上调条例的权限

已登记为民间租赁经营者的房东,通过提高管理费或选配使用费来替代月租、变相涨价的做法将被叫停。韩国国土交通部13日表示,将于14日至下月24日就《民间租赁住宅特别法施行令·施行规则》部分修订案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案旨在遏制以家电、家具、系统空调、嵌入式衣柜等所谓“选配使用费”名义变相上调租金的惯例。民间租赁住宅的租金涨幅被限制在上一份合同的5%以内。部分登记租赁经营者一直利用管理费和选配使用费来规避这一上限。


世宗市政府世宗办公楼。Choi Seoyun记者

世宗市政府世宗办公楼。Choi Seoyun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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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租赁经营者在申报租赁合同时,须一并填写管理费和使用费的金额或计算方式。现有申报事项仅包括租赁期限、租金、购入型租赁贷款金额以及准住宅承租人情况,因此难以掌握管理费征收明细。标准租赁合同书也将调整。租赁经营者自签约时起,就必须在合同中写明承租人需承担的管理费、使用费及其计算方法。


租户权利也将得到强化。承租人或承租人代表会议可就管理费和使用费要求进行会计审计。租赁经营者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现行规定虽然允许提出要求,但因缺乏强制力,实际进入审计程序的情况较为少见。


市、道的管理权限将扩大。对于100户以上的登记租赁小区,租金上调比例今后可由市、道通过条例确定。目前这项权限仅限于市、郡、区。市、道还可通过租赁住宅信息系统“Rent Home”确认是否加入租赁保证金担保。


租赁经营者申报的租赁条件,不仅要在地方政府公报上公布,还须在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此举扩大了公开范围,便于承租人在签约前后更便捷地确认租金和管理费条件。


对于仅属漏报等轻微违规行为,罚款将下调。第一次违规罚款由500万韩元降至300万韩元,第二次由700万韩元降至500万韩元,第三次违规则维持现行的1000万韩元不变。


韩国国土交通部住房福利政策官 Han Seongsu 表示:“期待通过此次修订,提升民间租赁住宅管理费和使用费的透明度,并进一步加强承租人的居住稳定。”



修订案全文可在韩国国土交通部网站“政策资料-法令信息-立法预告·行政预告”栏目查看,也可通过邮寄或网站提交意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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