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第一个孩子丢掉的那个地方又来一次……“长得像外国人,不是我的孩子” 10年后曝光的遗弃案
两次遗弃在同一家育幼院门前
一对夫妇因确认两名婴儿因外貌和肤色像外国人、并非丈夫亲生后将其遗弃,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据法律界12日消息,2005年,20多岁的A某在京畿道抱川市与B某同居期间生下一名孩子。B某直到临产前一直认为这是自己的亲生子,但孩子出生后,肤色和外貌与B某完全不同。B某因此认定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决定遗弃婴儿,A某也表示同意,并一起寻找孤儿院。两人在孩子出生仅1个月后,将婴儿放在京畿北部地区一所孤儿院正门前后逃离。
此后,2008年A某与B某再次见面。当时A某也处于怀孕状态,B某认为A某怀的是自己的孩子,因此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人于同年3月在A某父母所有的一处农场集装箱内生下孩子,并共同抚养。抚养约1年后,这名孩子也随着长大,肤色和外貌越来越像外国人。A某因害怕B某追问,于2009年3月将孩子托付给同住的亲生父母,并称“今天是(丈夫)发工资的日子,我去取钱”,随后带着B某的存折离家出走。
B某原本就怀疑婴儿可能不是自己亲生,A某出走后更让他确信了这一点。最终,B某在同月与A某父亲一起前往当初遗弃第一个孩子的那所孤儿院门前,再次将孩子留下后逃离。
两人的犯罪行为10多年未被外界发现,但在2024年,地方政府对有出生记录却未进入小学就读的儿童开展全面调查时,案件被查获。
两名被遗弃儿童的下落尚未公开。不过,据了解,截至目前他们都平安长大。
议政府地方法院刑事第9独任庭(Kim Bohyeon法官)以违反《儿童福利法》罪名,分别判处A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判处B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法院认为,A某明知自己一旦出走,丈夫B某就会遗弃孩子,仍实施相关行为,具有未必故意。
法院指出:“尤其是被告人A某欺骗丈夫称受害儿童是其亲生子,并共同抚养,之后又擅自离家出走,抛弃了保护义务,具有较大可谴责性。”不过,法院同时表示:“但鉴于已确认受害儿童存活,且被告人认罪并表现出反省态度,综合考虑后作出量刑判定。”
另一方面,据悉,在2024年的全面调查中,调查对象并非本案中被遗弃的两名孩子,而是另一名儿童;该事项因未认定存在犯罪嫌疑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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