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税厅自去年10月起对104人展开调查
追缴318亿韩元税款……逃税额高达731亿韩元
6人因逃税罪被移送检方告发,4人被处以罚金处分
无业的40多岁人士C居住在江南汉江沿岸一套月租超过700万韩元的高价公寓中,并从父母处获赠了约20亿韩元资金,包括房租、股票投资资金和生活费等,但未进行申报,后被韩国国税厅追缴13亿韩元赠与税。另有利用法人资金为配偶购买高价公寓而被查获的案例。50多岁人士D购入了多处房产,其中包括一套位于江南圈、价值约40亿韩元、计划重建的超高价公寓。韩国国税厅在掌握资金流向后确认,其从身为畜产品企业负责人的配偶处获赠了20亿韩元。该配偶从通过对交易方进行无票销售所形成的约30亿韩元账外资金中,偷偷向丈夫赠与了20亿韩元。对此,韩国国税厅就该畜产品批发企业隐匿销售收入所涉及的法人税,以及丈夫D房产购置资金所涉赠与税等,共追缴31亿韩元。
韩国国税厅近日表示,去年10月其对104名涉嫌通过超高价住宅等房地产进行逃税的人员同步启动调查,截至目前已累计追缴税款318亿韩元。这些人的逃漏税规模合计达731亿韩元。
调查结果显示,已确认存在利用父母秘密赠与的资金购入高价公寓、从而逃避赠与税的案例。此外,还查获多起虚假买卖案例:多套房持有人仅在名义上将低价住宅虚假转移给亲属、熟人等,随后在转让增值收益较高的高价住宅时,不当适用“一户一房”免税政策,或借此规避重税税率。
据韩国国税厅介绍,持有一套位于广域市、价值约3亿韩元的公寓A和一套价值约15亿韩元独栋住宅B的“甲”,在转让增值收益较高的独栋住宅B之前,先将公寓A虚假转移给其丈夫的朋友“乙”。其目的是在以15亿韩元转让独栋住宅B时,适用“一户一房”免税政策,以减少资本利得税负担。当时,甲缴纳的资本利得税为6000万韩元。
韩国国税厅在核查与该交易相关的资金流向后发现,甲为伪装买方乙已实际取得公寓A,通过朋友、公司同事等人将交易所需资金秘密转交给丈夫的朋友,以此伪造金融凭证。韩国国税厅确认,多套房持有人甲通过对公寓A进行虚假买卖,在转让独栋住宅B时点将自己伪装成“一户一房”持有人,从而不当享受免税待遇,因此追缴资本利得税6亿韩元,税额增至原来的10倍。此外,韩国国税厅还以逃税罪将通过不正当行为逃避税款的本人及协助逃税的丈夫朋友一并移送检方告发。对于公寓A的借名持有问题,则以违反《房地产实名法》为由通报主管地方政府。
韩国国税厅相关人士表示:“韩国国税厅不仅针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暴露出的资本利得税、赠与税逃漏问题进行调查,在资金来源与营业收入漏报及法人资金外流有关的情况下,还将调查范围扩大至相关企业,对法人税、所得税等漏缴税款一并全额追缴。”他还称:“对在调查过程中确认存在通过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逃税的案件,已加征相当于少报税额40%的不当少报附加税。”
此外,依据《税收犯罪处罚法》,除追缴税款外,为使相关人员受到应有处罚,已有6人被移送检方告发,另有4人被处以相当于罚金金额的7亿韩元通告处分。尤其是,不仅对调查对象本身,对确认参与不正当行为的相关人员也采取了告发等处置。以欺诈等不正当行为逃税者,最高可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不超过所逃税额2倍的罚金。另对确认存在借名持有等违反《房地产实名法》行为的20人,也已通报主管地方政府,以便采取加征罚款及刑事处罚等措施。
韩国国税厅相关人士表示:“随着针对多套房持有人的重税制度恢复实施,赠与交易可能增加,因此将围绕多套房持有人的赠与交易,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对赠与财产低价评估、代缴赠与税等变相赠与行为。”他还表示:“此外,对于父母将所持公寓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转让给子女,或伪装成买卖形式、实质上属于赠与等以逃税为目的的家庭成员之间变相交易,也将进行细致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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