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因涉嫌杀人未遂被起诉
二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被亲弟弟挥刀刺伤的哥哥曾称“只有我一个人受伤”,试图替弟弟隐瞒罪行,但弟弟继一审后在二审中也被判有罪。
据韩联社及法律界11日消息,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6-3庭(高等法院法官Min Dalgi、Kim Jongu、Park Jeongje)近日以涉嫌杀人未遂,判处A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A某被控于去年9月在家中与亲哥哥B某争吵时,一时暴怒,从厨房拿出凶器,多次刺向B某,意图将其杀害。但哥哥B某对赶到现场的警方陈述称“是自己受的伤”,并试图藏匿作案工具。此外,在接受被害人调查时,他还袒护A某,称“弟弟并非想杀我”“我也殴打了弟弟”。到了审判阶段,他还表示不希望处罚A某。
不过,一审法院认定杀人未遂罪名成立,判处A某有期徒刑3年实刑。
一审法院认为,“A某当时对哥哥的愤怒已达到顶点,又遭到哥哥殴打,因无法控制激愤情绪而实施犯罪”,“其当时已充分认识到或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哥哥死亡这一结果或风险”。对于哥哥否认弟弟行凶的证词,法院未予采信,指出“其作为被告人的家属,有动机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虚假陈述;且其对自己殴打被告人的部分作了详细陈述,却称不记得被告人持凶器刺伤自己的部分,存在诸多矛盾或难以令人信服之处”。
二审法院同样认定A某罪名成立,但考虑到其在审理过程中承认犯罪并表示悔过、承担了哥哥的治疗费并已达成和解、家中有需其抚养的家属,以及哥哥表示不希望对其处罚并请求从轻处理等因素,最终未判处实刑,而是判处缓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