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提醒:“确认旅行保险保障范围及条款内容”
暑期休假旺季旅行保险指南
"故意导致的人身事故等损失不予保障"
金融监督院12日在暑期休假季来临前,介绍了旅行者保险的保障范围及主要纠纷调解案例等内容。
旅行者保险是对旅行中可能发生的伤害、疾病治疗费、赔偿责任等进行赔付的产品。
旅行者保险的特点是,即使投保多个产品,也不进行重复赔付。理赔时,投保人本人而非保险公司承担的自付额越高,保费就越低。通常,人身保险按医疗总费用的一定比例征收自付额,例如30%;财产保险则按固定金额征收自付额,例如10万韩元。
人身保险主要赔付旅行中因事故造成的死亡、后遗伤残,以及因受伤、疾病产生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等。财产保险则保障旅行中发生的随身物品损失、对他人财物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航空行李丢失以及航班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因投保人故意行为等导致的人身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故意、既往疾病、战争、高风险运动等造成的损失,被排除在赔付对象之外。财产保险则不保障因投保人故意等导致的遗失,以及现金、动植物、数据等无形资产、身体辅助器具等相关损失。
近期主要民愿案例包括▲航班延误赔偿附加条款▲随身物品损失▲赔偿责任等。
旅行者保险中包含一项附加条款,即当航班延误达到一定时间以上或取消时,对在机场等地发生的直接损失(费用)进行赔付。但如果未超过条款中规定的航班延误时间,保险金支付可能被拒绝。
从金融监督院公开的纠纷调解案例来看,投保人A某因火山喷发导致回国航班取消,在改乘从其他机场于1小时30分钟后起飞的航班过程中,就机票补开费用等申请保险金,但遭到拒赔。原因是条款中明确写明,仅对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等情况提供保障。
此外,即使在旅行地义齿、假肢、隐形眼镜等发生损坏,也可能无法获得保险金赔付。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即使投保了旅行者保险产品,因故意行为等导致的伤害、死亡等情况也可能不在保障范围内,因此希望大家仔细确认所投保产品的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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