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肇事后隐瞒身份逃离现场
驾照被吊销后仍两次驾驶车辆

一名70多岁男子过去曾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今再次酒后驾驶造成死亡事故后逃离现场,被判处实刑。

昌原地方法院

昌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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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联社10日报道,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四独任庭法官Seok Dongu表示,以《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中的逃逸致死罪及《道路交通法》中的无证驾驶等罪名起诉的70多岁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A某被控于去年4月9日晚上7时30分许,在庆尚南道昌原市义昌区一处道路上酒后驾车,撞上正在骑自行车行驶的70多岁B某,致其死亡,因此被移送审判。


事故发生后,A某曾请求路过现场的居民报警。但经调查,急救人员到达后,他在未表明自己是肇事车辆驾驶员身份的情况下离开了现场。


警方起初认为,鉴于A某一直停留在事故现场直至急救人员到达,因此不构成逃逸嫌疑。据此,警方未就逃逸致死嫌疑移送案件,仅适用《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中的致死嫌疑,将案件移交检方。


检方经补充侦查确认,A某为隐瞒酒后驾驶事实,伪装成并非驾驶员的样子后离开现场。此后,检方以逃逸致死和无证驾驶嫌疑对A某提起公诉。


此外,A某还被控在因该事故被吊销驾驶证后,于去年6月和9月两次驾驶车辆。


审判庭指出:“A某在2019年也曾因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死)被判处罚金,且被害人遗属承受巨大悲痛与痛苦,要求严惩。”



不过,审判庭同时表示:“综合考虑A某对大部分事实关系予以承认并表示反省,以及其当时离开事故现场后将车辆停在住处、又返回并向警员承认事故系自己所致等情况。”并说明了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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