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以不予继续审理方式驳回上诉,二审判决确定
"赔偿责任应通过国会立法解决"

日据时期强制动员受害者遗属以要求返还从日本获得的赔偿金为由,向国家提起诉讼,但最终败诉。

日据时期强制动员受害者遗属及相关人士。韩联社供图。

日据时期强制动员受害者遗属及相关人士。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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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0日消息,大法院第三庭(主审大法官 Oh Seokjun)在强制动员受害者遗属 Kim某某起诉国家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于上月以不予继续审理方式驳回上诉,从而确认维持原审原告败诉判决。不予继续审理驳回,是指在除刑事案件外的诉讼中,认定二审判决在法理上不存在错误,因此不经正式审理即驳回上诉的制度。


此前,韩日两国于1965年为实现邦交正常化并解决战后赔偿问题,签订《韩日基本条约》,并达成请求权协定,由日本政府每年向韩国政府提供3000万美元、10年合计3亿美元作为赔偿金。Kim某某主张,这3亿美元中本应包含强制动员受害者应得份额,但政府并未进行分配,因此于2014年11月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受害赔偿金。


一审于2015年9月依据大法院2012年判例认定,韩日请求权协定并未消灭个人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国家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属于应通过国会立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判决原告败诉。


对此,Kim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判断相同。二审于今年2月表示:“原告们因日本逃避责任而承受巨大痛苦,这一点属实,但原告所希望获得的支付,难以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并称“应在具备国民共识和预算 확보等条件后,通过国会等途径加以解决”。



同时还指出:“被告(国家)应正视强制动员受害者及遗属的痛苦与牺牲,努力形成扩大慰问金和补助金适用对象范围的国民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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