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不知道撞到了行人”
行车记录仪录下的语音成证据

一名司机驾车撞上试图阻止其酒驾的市民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便离开现场。法院依据车载行车记录仪录下的语音等证据认定其有罪,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执行。


据韩联社10日报道,全州地方法院刑事第6独任庭当日表示,法院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肇事逃逸致伤)及违反《道路交通法》(酒驾)罪名,对被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3年。


图片与报道具体内容无关。盖蒂图片社供图

图片与报道具体内容无关。盖蒂图片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于去年9月6日晚上8时47分许,在全北茂朱郡某公寓小区停车场内,处于血液酒精浓度0.114%、达到吊销驾照标准的酒后状态下倒车,撞上站在车后的行人B某,因此被送交审判。尽管被撞致膝盖和脚部受伤的B某提出抗议,他仍毫不在意,甚至一边笑一边驶离停车场。B某因这起事故受伤,需接受2周治疗。


A某在庭审过程中还通过辩护律师主张:“并未对被害人造成刑法意义上的‘伤害’结果”,并称“即便存在伤害,被告也没有意识到自己撞到了被害人,因此不构成逃逸的故意”。但A某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保存着与其说法完全不同的影像和录音。


法院确认的行车记录仪后方画面显示,事故发生时,车辆靠近行人等物体时发出的“哔!哔!”警报声持续响起。此外,在怀疑A某酒驾的B某靠近车辆时,A某还说出“那个人真有意思”“现在这是在干什么”等话语,明确表明其已知晓后方有人,却仍继续尝试停车。



合议庭指出:“被害人始终如一地陈述称,‘酒驾的被告撞了自己后逃跑了’,这一说法也与车辆行车记录仪画面相符,因此具有可信性。”法院还表示:“从被害人拍摄的伤口照片等反映出的受伤程度来看,被告在事故发生后本应采取救助等适当措施。”

对于量刑理由,法院进一步说明:“被告撞上阻止其酒驾的被害人后甚至逃逸,却毫无悔意,还以令人难以信服的辩解否认指控,性质恶劣。”不过,法院同时表示,“鉴于被害人伤势相对不重,且被告车辆已投保综合保险、损失赔偿已得到落实等情况,最终作出上述量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