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地方法院洪城支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死者为即将结婚的20多岁准新郎

一名30多岁的母亲因载着4岁、6岁的年幼姐妹超速醉驾,导致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死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与报道具体内容无关。盖蒂图片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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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联社10日报道,大田地方法院洪城支院刑事第3独任庭(审判长 Im Hwijae)当天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肇事逃逸致死及事故后未采取措施、酒驾、违反《儿童福利法》(虐待儿童)等罪名,对被起诉的A某(38岁)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还命令A某接受80小时与虐待儿童相关的治疗。


A某被控于今年1月晚上9时20分许,在忠清南道洪城郡洪北邑一处道路上,酒后以时速178公里驾驶轿车,撞上前方行驶的摩托车后逃离现场,致20多岁的摩托车驾驶员B某死亡。事发当时,A某年幼的两个女儿也在车上。检方认为,A某在血液酒精浓度高达0.211%、远超吊销驾照标准的酩酊大醉状态下超速驾驶,并使子女暴露于危险之中,其行为构成情绪虐待,因此同时适用了虐待儿童罪名。A某在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上以时速178公里狂飙,超出限速竟达118公里。


载着两名年幼女儿以时速178公里醉驾……酿成致命事故的30多岁母亲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悉,B某原本即将结婚,是一名准新郎,事故发生时正在下班回家途中。调查显示,A某肇事后即便确认了B某的状态,也没有报警或采取措施,反而对B某及事故目击者等人辱骂,并称“不是因为你才变成这样的吗”“我的孩子们都被吓到了”等,拒不承认自身责任。A某主张称,自己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未能意识到受害者死亡,且没有逃逸意图,但法院未予采纳。



法院表示:“从事故发生后A某在现场与目击者等其他人交谈等整体行为来看,可以认定其已充分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并说明称:“在警车和救护车到达后,A某一言不发步行离开现场,后由事故目击者发现其背影并向警方提醒,警方才展开追踪。”法院还指出:“其在酩酊大醉状态下危险驾驶,明明可以照看受害者状况却未采取措施,反而将自身责任推给他人,可受谴责程度极高。”并解释量刑理由称:“尤其是其本应保护子女,却在醉酒状态下危险驾驶,给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成长发育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害,这同样属于相当严重的重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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