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为实现制衡与平衡而改革刑事体系”
大韩律师协会10日表示,针对近期国会正在讨论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等侦查制度改革,协会提出了以“防止国民受害”和“发现实体真相”为最优先价值的改进方向。
协会认为,任何单一机构一旦单方面垄断权力,必然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基于相互制衡与平衡的审慎制度设计必不可少。协会首先建议,为发现实体真相,应合理设计检察官直接进行补充侦查的许可范围。也就是说,对于与大多数国民生活直接相关、具有非政治性质的“民生案件”,以及警方移送案件中与已移送犯罪事实在基本事实关系上相同的“可认定同一性犯罪”,应允许开展补充侦查。
尤其是,协会以近期“Jang Yungi杀人案”为例指出,若当时没有检方的补充侦查,致命性的判断遗漏和证据湮灭险些被掩盖,由此强调作为制衡装置的补充侦查权的必要性。
协会还建议,如果不承认有限的补充侦查权,就应积极研究引入“全案移送”制度。协会指出,作为防止因侦查不力导致案件被掩盖的双重审查机制,尤其应优先适用于杀人、儿童犯罪等重大犯罪,或具有重大公益价值、可能侵害国民权利的案件领域。
此外,协会主张,应确保法律专业人士对高度专业化的特别司法警察官侦查享有指挥和监督权。原因在于,负责食品、环境、劳动等专业行政领域的特别司法警察官,可能缺乏强制侦查实务经验或法律知识,从而引发侦查质量下降的担忧。对此,协会说明称,应新设“特别司法警察官专职法律官”制度,或强制中央部门及地方政府配置法务负责人,以确保从启动侦查到案件处理全过程,都能实现律师的实质性审查与控制。
同时,协会也警惕刑事司法体系改革仅仅陷入机构间权限分配之争,强调必须大幅强化针对犯罪被害人的有效权利救济制度。协会敦促,将被害人的意见陈述权和证据阅览、誊抄权扩大至侦查阶段,并全面改革被害人律师制度,以明文化其独立的法律援助权和诉讼行为代理权。
最后,协会认为,为防止侦查空白并保护国民的辩护权,有必要强化律师协助权。其建议是在主要侦查阶段原则上强制律师参与,并将保护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秘密的“律师保密特权”明文化写入刑事诉讼法,以保障对扣押物和证言的拒绝权。此外,协会还要求新设由具备律师资格者担任的“侦查人权保护官”制度,赋予其建议变更侦查方式或更换侦查人员等具有实效性的制衡权力。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