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枢独立,排除政治干预
以民间资本和国家财富基金扩充资金来源
积存性能改善准备金,韩国仅1家机构

主要发达国家为应对经济增长期集中建设的基础设施老化问题,早早便将融资和资产管理体系制度化。基础设施投资优先级不由政府部门决定,而是交由专门机构确定,预算不足部分则引入民间资本予以补充。同时,投资重点从新建项目转向延长既有设施的使用寿命。


值得关注的是,基础设施管理指挥中枢的独立性。英国于2015年成立独立咨询机构国家基础设施委员会,负责评估未来10至30年的基础设施需求并向政府提出建议;2016年又成立基础设施和项目管理局,负责重点项目融资、支持民间投资及绩效评估。2025年4月,英国将两机构合并,成立国家基础设施和服务转型局,将长期战略制定与项目执行管理整合为一体。


澳大利亚的独立法定机构澳大利亚基础设施局,负责审查使用联邦预算2.5亿澳元以上项目的可行性,并制定投资优先事项清单提交政府建议。该机构自2008年成立以来,即使经历两次政权更迭仍得以保留。美国则通过联邦许可改进指导委员会,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基础设施项目流程进行统筹管理,在不受选举等短期政治形势左右的情况下持续推进一致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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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已由事后修复转向预防性维护。英国在2025年发布的《基础设施十年战略》中,将“修复优先于新建”确立为最优先原则,并决定每年设立规模达90亿英镑、约合18万亿韩元的专项基金,用于维修已进入坍塌风险阶段的医院、法院和学校。日本于2013年制定《基础设施长寿命化基本计划》,并在2021年第二期计划中强制实施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全力延长设施寿命。美国也通过2012年《21世纪进步法案》,规定将超过一半的高速公路预算用于主要道路的维护和改善。


公共资金不足的部分则由民间资本和主权财富基金补充。美国通过2021年《基础设施投资与就业法案》筹集1.2万亿美元,约合1816万亿韩元,并建立了引导民间参与的金融机制,即1998年引入的《交通基础设施融资与创新法》。该法可向道路、桥梁等大型交通项目提供最高相当于总项目成本49%、通常为33%的贷款,利率为接近美国国债收益率的固定利率;贷款期限最长可至项目完工后35年,且完工后最多5年可暂缓偿还。


英国于2021年以220亿英镑公共资金、约合44万亿韩元成立英国基础设施银行,随后于2024年再注入58亿英镑资本、约合12万亿韩元,将其扩编改组为国家财富基金。日本则以东日本大地震和集中暴雨为契机,于2013年制定《国土强韧化基本法》,并将运用民间资金,即公私合作和私人融资倡议,纳入基本方针。地方政府开展防灾及应对设施老化项目时,可通过地方债筹措全部项目资金;同时还实施特例地方债制度,由国家通过地方交付税承担本息的70%。



韩国在2020年制定的《基础设施管理法》中规定,应积累性能改善准备金,作为改善老旧基础设施的资金来源。其宗旨是要求管理道路、供排水系统和水坝等基础设施的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公共机构及地方公营企业提前储备资金。然而,在全国约300个公共管理主体中,实际进行积累的仅有韩国水资源公社一家,积累金额为110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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