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暴力案件中,“4亲等以内旁系血亲”也可申请再审
"为救济受害者权利、恢复名誉,应放宽再审申请门槛"
共同民主党国会议员Kwon Hyangyeop(全罗南道顺天·光阳·谷城·求礼乙)10日表示,已作为第一提案人提出扩大国家暴力案件再审申请权人的《刑事诉讼法部分修正案》。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有罪者死亡或存在身心障碍时,配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可以申请再审。
然而,根据《为真相与和解进行的历史整理基本法》(以下简称“历史整理法”)所涉平民集体牺牲事件及重大人权侵害事件等国家暴力案件,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查明真相,等到真相揭晓时,再审申请权人可能已不存在,导致受害者权利救济受阻的问题。
实际上,1948年丽水·顺天10·19事件(以下简称“丽顺事件”)相关受害者曾因违反戒严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在2年后被反谍部队等在无法律程序情况下杀害,其家属提出再审申请,但法院曾予以驳回。
原因在于,当时受害者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及兄弟姐妹也均已去世,而作为侄辈的申请人不属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再审申请权人“配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
对此,受害者家属提起宪法诉愿,宪法法院于今年6月曾作出宪法不合致决定,认为适用于国家暴力案件的现行条款侵害了受审判请求权,违反宪法宗旨。
修正案规定,对于丽顺事件等依据历史整理法认定的国家暴力案件或与其相关的案件,4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也可申请再审。
Kwon Hyangyeop议员强调:“国家暴力案件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真相大白,因此再审申请权人的范围理应反映其特殊性”,“应当进一步放宽再审申请门槛,使国家暴力受害者的权利救济和名誉恢复能够切实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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