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以侦查请托名义收受钱款的案例
若无外部验证,侦查恐被扭曲

经确认,曾发生这样一起案件:警方原封不动地相信报案人的主张和被控告人的自白后将案件移送,随后才迟迟发现报案人存在虚假控告嫌疑。另一起案件中,还有直接承办控告案件的现职警员收受报案人钱款的情况。舆论担忧,如果侦查被一方当事人的陈述或请托所左右,无辜者可能被当作嫌疑人,案件实情也可能无法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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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视亚经济10日综合采访获悉,大邱地方检察厅刑事3部(部长检察官 Kim Misu)于上月11日以诬告及诈骗未遂嫌疑,对一名50多岁女性A某提起羁押起诉。A某被指控谎称前配偶B某在未经其母亲C某同意的情况下伪造房地产抵押贷款文件,并以此骗取1.5亿韩元贷款,从而对B某进行虚假控告。


起初,警方侦查是以B某的自白为基础展开的。B某于去年4月向警方陈述称“自己未经C某同意伪造了贷款文件”,警方在一个月后以涉嫌伪造私文书等罪名、附起诉意见将B某移送。A某也在同一时期代理C某,对永川农协提起了请求涤除最高额抵押权的民事诉讼。


但案件在检察机关阶段出现反转。检方注意到,A某与B某曾是法律婚姻关系并于2024年协议离婚、贷款当天有部分贷款资金汇给A某,以及在民事诉讼中确认存在附有C某指纹的确认书等情况。此后,经核查贷款资金使用明细、民事诉讼资料及农协相关人员陈述,发现B某是在获得C某同意后正常办理贷款,A某却为逃避贷款债务而提起虚假控告和民事诉讼的嫌疑浮出水面。据悉,B某也在检方调查中承认了协助A某进行虚假控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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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报案人与警员直接存在金钱往来的案例。仁川地方检察厅曾于2021年对一名现职警员提起羁押起诉,该警员以就其本人侦办案件及同事侦办案件进行侦查请托为名收受财物。


调查显示,这名警员于2016年诱导熟人的控告书在其所在团队值班日受理,随后在负责侦查员一栏填上自己的名字,使案件直接分配到自己手中。此后,他还被控从案件报案人处通过熟人名义账户收受1000万韩元。该警员在2022年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律界认为,这些案件显示出,当警方侦查依赖一方当事人的自白,或存在请托行为时,可能引发的风险不容忽视。有观点指出,一旦针对警方判断的外部验证消失,失真的侦查结果就可能原样结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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