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忧侵害学习权……也考虑到慰安妇受害者的人权

法院作出判断,认为警方禁止举行要求拆除学校前“和平少女像”集会的处分正当。

5月6日,在首尔钟路区原日本驻韩大使馆附近的少女像前,警员正在拆除围绕和平少女像设置的路障。韩联社供图

5月6日,在首尔钟路区原日本驻韩大使馆附近的少女像前,警员正在拆除围绕和平少女像设置的路障。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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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2部(审判长 Kang Jaewon)9日就“慰安妇废法国民行动”代表 Kim Byeongheon 起诉警方、请求撤销禁止户外集会与示威通知处分一案,判决原告败诉。


Kim代表于今年1月1日申报称,将在首尔某高中门前举行“停止慰安妇骗局及敦促拆除慰安妇像集会”。但警方依据《集会及示威相关法律》发出禁止通知后,他不服并提起诉讼。


合议庭首先指出,即便集会预定日为公休日,学习权仍可能受到侵害。合议庭强调:“只要学校未被废止,即使在节假日或寒暑假期间,也应维持其作为学校的功能,其周边教育环境同样应受到保护。”


合议庭认为,“慰安妇废法国民行动”在集会中将日本军慰安妇受害者表述为“卖淫妇”等、歪曲历史事实的内容,并无必要以“表达自由”之名给予高度保护。并指出:“在学校周边这一正处于成长期学生实现学习权的空间中表达带有偏向且失真的言论,属于侵害学习权”,“所谓‘卖淫妇’等表述,并非自由交换意见过程中产生的略显夸张或部分有误的表达,而是侵害他人人权,超出了民主社会中所允许的界限。”



另一方面,Kim代表因自2024年1月至今年1月期间,在脸书等平台69次发布将慰安妇受害者称为“假慰安妇受害者”等的文字和视频,涉嫌散布虚假事实等,于今年4月被羁押起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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