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 Uyeong共同民主党议员9日表示,已代表提出《人工智能发展与信任基础构建等基本法》部分修正案,旨在合理完善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产出结果的标识义务。


现行法律规定,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或利用其提供的产品、服务时,应标明相关结果系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制作而成。对于难以与真实情况区分的音频、图片、视频,也要求进行告知或标识。


Kim Uyeong共同民主党议员。图片由议员办公室提供。

Kim Uyeong共同民主党议员。图片由议员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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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观点指出,即便只是用于背景生成、色彩校正、画面整理等简单编辑辅助层面,也被强制要求标识,可能会给创作、内容及产业一线带来过重负担。


因此,修正案规定,若仅用于标准化编辑辅助,或未对用户提供的数据及其含义作出实质性改变,则可被认定为标识义务的例外情形。



Kim议员表示:“对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持透明性是必要的,但连简单修正或编辑也一律施加标识义务,并不符合创作和产业现实。不能连将人工智能作为工具使用的正常创作与服务创新也一并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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