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观光部、国土交通部提醒注意露营地分售与份额投资受害风险
露营地单独分售、出售会员权违反《旅游振兴法》

文化体育观光部和国土交通部9日表示,近期出现打着计划建设露营地旗号,劝诱购房者进行销售或会员权投资的非法案例,提醒公众注意。

露营地全景。图片与报道无关。阿视亚经济供图

露营地全景。图片与报道无关。阿视亚经济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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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文化体育观光部和国土交通部介绍,露营地是依据《旅游振兴法》不允许进行单独销售或出售会员权的旅游业。露营地经营属于由经营者统一登记并运营的业务,将露营位或地块单独销售给个人,或以份额形式出售的行为,均属于违反《旅游振兴法》。


若违反《旅游振兴法》销售露营设施,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且有期徒刑和罚款可并处。若因违法行为受到地方政府吊销登记等行政处分,单独销售地块的财产权行使也可能受到限制。


政府特别表示,应警惕份额形式的投资。份额持有人若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往往难以处分土地,因此财产权行使可能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审计院还公开了在地方政府审计过程中查出的案例。京畿道某郡在露营地开发行为许可发放前,曾查获有经营者以可创造高收益为噱头,宣传出售价值约1亿韩元的会员权或进行单独登记销售。另一案例中,露营地经营者购入了获得开发行为许可、用途为附近独栋住宅用地的土地后,未经变更许可便以个人露营地名义进行销售宣传。


文化体育观光部说明称,无论露营地登记前后,按露营地区域进行单独销售、出售会员权、出售份额等行为一律禁止。还指出,若购买非法开发行为地块,今后财产权行使可能受到限制。


Gang Dongjin文化体育观光部旅游政策官称:“以露营地经营和管理可保障高收益为由出售地块或会员权属于违法行为,请积极向辖区地方政府举报。”



Kim Gidae国土交通部房地产消费者保护企划团团长称:“以保证高收益为由宣传露营地销售或会员权出售,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还可能造成类似土地包装销售诈骗的损失,因此请谨慎交易。”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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