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警方就“个人信息泄露”连续两天扣押搜查KakaoPay
连续两天对KakaoPay总部实施扣押搜查
未经同意向支付宝移交542亿条客户信息
虽在撤销罚款诉讼中败诉,但再次提起上诉
警方近日对Kakao Pay展开搜查,原因是其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向中国便捷支付服务支付宝方面移交了多达542亿条个人信息。随着金融监督院查出的这一大规模信息泄露疑云转入强制侦查阶段,围绕个人信息处理是否合法的查明工作正在加速推进。
京畿南部警察厅反腐败经济犯罪搜查队9日表示,已以涉嫌违反《信用信息法》为由,向位于京畿道城南市的Kakao Pay总部派遣调查人员并实施扣押搜查。此次搜查于本月6日至7日连续两天进行。据悉,警方已 확보了查明Kakao Pay向支付宝提供海量客户信息的经过,以及用户同意程序是否合法所需的内部文件和电子资料等。
据警方和金融监督院消息,Kakao Pay被指控自2018年至2024年5月,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中国支付宝方面传输约4000万名客户共计542亿条个人信息。
此次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发生在苹果 (Apple) iPhone用户将Kakao Pay登记为支付方式的过程中。当时,Kakao Pay经由支付宝中转,向苹果 (Apple)传送客户支付信息。在此过程中,加密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充值余额等信息被指未经授权流向支付宝。调查显示,支付宝将接收的信息用于构建NSF评分模型等工作。所谓NSF评分,是为判断资金不足可能性而设定的客户个体评分。
该事件是在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于去年1月宣布对Kakao Pay处以59.68亿韩元罚款后被外界知晓的。此后,金融监督院对Kakao Pay展开调查,并于今年2月作出属于重处分的机构警告,同时处以129.76亿韩元罚款和480万韩元罚金。进一步而言,金融监督院于今年3月请求警方展开调查,京畿南部警察厅此后一直在分析金融监督院移交的资料。
随着警方对Kakao Pay的调查全面展开,Kakao Pay提供信息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业务委托关系,成为主要争点。根据《信用信息法》,如要向他人提供已收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必须取得本人同意。对于属于境外法人的支付宝,还必须取得个人信息跨境转移同意。鉴于已查明支付宝将从Kakao Pay接收的信息用于支付业务之外的NSF评分模型构建等用途,有观点指出,超出其主营款项结算业务范围的信息利用,不构成委托关系。
Kakao Pay则对上述《信用信息法》作出解释,认为若信息是通过受托企业转移,则无需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然而,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在去年1月公布就此案作出的罚款措施时说明称:“由于没有约定Kakao Pay作为委托方持续承担责任,也缺乏安全保障装置,因此判断双方不属于委托关系。”
Kakao Pay坚持认为这是基于业务委托关系的合法信息提供,并就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作出的制裁处分提起行政诉讼,表示不服。但首尔行政法院于上月11日驳回原告全部诉求,并维持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作出的罚款等处分。不过,Kakao Pay已于上月24日再次对法院认定罚款正当的判断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另一方面,一审法院判决称:“Kakao Pay从全体用户处取得的同意,是用于客户识别、本人确认与认证、费用结算等,仅凭该同意,不能认定个人信息主体已知悉信息转移,或已明确同意其被用于计算NSF评分。”法院还指出:“由于在NSF评分计算过程中,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自我控制权被削弱,因此不能认定个人信息主体已作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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