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作出判决,认定外卖骑手也应被视为《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38-1庭(审判长 Lee Jiyoung,法官 Hwang Seongmi、Park Seongyun)推翻了一审法院的驳回决定,作出上述判决。一直以来,外卖骑手被归类为特殊形态劳动从业者。原因在于其被认为同时具有个体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不过,随着此次判决出炉,包括外卖骑手在内的平台劳动者有望被认定为《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


法院之所以作出这一判决,是因为尽管外卖骑手属于仅在登录应用程序时才工作的形态,但法院认为其事实上受到了用人方的指挥与监督,并在经营层面被整合为一体。法院判定称:“外卖骑手并非作为独立经营者选择性利用平台,而是通过应用程序完成配送订单,在实质上已被纳入被告的业务体系。”法院还指出,其仅能通过公司提供的应用程序开展工作,工作执行方式、报酬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均由公司决定,并且其还接受了公司具体的工作指示。法院表示:“在针对平台劳动完成单独立法之前,与其否认其劳动者身份,不如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动关系进行更具弹性的规制,这样更为妥当。”


当然,据此就认为所有平台劳动者都会被认定为劳动者,仍为时尚早。法院之所以提及应就平台劳动另行立法,原因也在于此。若对平台劳动者身份的认定范围扩大过度,可能会削弱灵活性,反而导致就业岗位减少,这种担忧也并非没有道理。不过,平台劳动者既非个体经营者、也非劳动者的模糊定位,持续被指出使其陷入法律不确定性和制度盲区。即便从现在开始,也应尽快明确规则。



目前,政府和国会正在推进《劳动者基本法》,这是一部明确规定应保障所有劳动者的宪法劳动权,并写入国家支持依据的基础性法律。然而,围绕该法案的反对声同样不小,例如小工商户以“保障生存权”为诉求,发起大规模反对示威。希望此次判决能够成为制定一部让用人方与平台劳动者实现共生法案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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