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交通部制定安全运行条件指南
今后若要在韩国国内运营无人自动驾驶汽车,必须具备1.5万公里以上的行驶业绩。
韩国国土交通部7日表示,已制定包含无人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运行条件的指导方针。此次指导方针旨在于相关国际标准完成韩国国内制度化之前,先行提出企业申请无人自动驾驶汽车临时运行许可并安全开发4级自动驾驶技术的标准。4级自动驾驶技术是指无需驾驶员、即使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由系统应对的完全自动驾驶。
作为必备条件,指导方针提出最低行驶业绩标准为1.5万公里。对于搭载相同自动驾驶系统或参数配置相同、且已行驶3000公里以上的车辆,最多可合并5辆车的行驶里程。为应对事故等紧急情况并实现远程紧急停车,车辆还须具备对行驶和交通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的能力,并配备远程管制中心与车辆之间的双向通话装置。
同时,车辆还须具备让乘客通过按下请求下车按钮等方式,随时使车辆紧急停车的功能。还必须搭载独立于系统运行的紧急制动功能。指导方针还包括:当车辆发生故障或驶离运行区域时,能够向远程管制中心实时发出警报,并启动危险警示灯后安全停车的功能。
Park Junhyeong国土交通部移动出行汽车局局长表示:“我们将在积极支持韩国企业开发完全无人自动驾驶技术的同时,把安全作为最优先价值,持续推进兼顾技术创新与安全保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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