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厅自去年10月起对104人展开调查,追缴318亿韩元
房地产逃税金额高达731亿韩元
6人因逃税罪被移送检方告发,4人被处以罚金处分

在某广域市持有价值约3亿韩元的公寓A和价值约15亿韩元的独栋住宅B的“甲”,在转让增值较大的独栋住宅B之前,先将公寓A虚假过户给丈夫的朋友“乙”。其目的是在以15亿韩元转让独栋住宅B时,适用“一户一宅”免税政策,以减少房产转让所得税,因此实施了伪装买卖。当时,甲缴纳了6000万韩元的转让税。


国税厅在核查与该交易相关的资金流向后发现,甲为伪装买方乙实际取得公寓A,通过朋友、公司同事等人将交易所需资金秘密转交给丈夫的朋友,以此伪造金融证明材料。国税厅确认,作为多套房持有者的甲通过伪装出售公寓A,在转让独栋住宅B时伪装成“一户一宅”持有者,从而不当享受免税待遇,因此追缴了6亿韩元转让税。也就是说,转让税增加至原来的10倍。此外,国税厅还以通过不正当行为逃税为由,将本人及协助逃税的丈夫朋友一并作为逃税嫌疑人移送检方。对于公寓A的借名登记,则以违反《不动产实名法》通报至辖区地方政府。


为逃避“多套房重税”虚假过户,遭资本利得税重罚……“6000万→6亿”增至10倍 View original image

国税厅7日表示,自去年10月起对104名涉嫌通过超高价住宅等房地产进行逃税的人员展开同步调查,截至目前共追缴税款318亿韩元。这些人的逃漏税规模合计达731亿韩元。


调查结果显示,存在利用父母秘密赠与的资金购置高价公寓并逃避赠与税的案例。此外,还查获多起伪装买卖案例:多套房持有者仅在名义上将低价住宅虚假转给亲属、熟人等后,在转让增值较大的高价住宅时,不当适用“一户一宅”免税政策,或借此规避重税税率。


实际上,一名40多岁、无业的C居住在江南汉江沿岸一套月租超过700万韩元的高价公寓中,并从父母处获赠约20亿韩元资金,用于支付房租、股票投资和生活费等,却未进行申报,最终被追缴13亿韩元赠与税。


还有以法人资金为配偶购买高价公寓而被查获的案例。一名50多岁的D取得了多处房地产,其中包括一套位于江南圈、价值约40亿韩元、计划重建的超高价公寓。国税厅掌握资金流向后确认,D从其配偶处获赠20亿韩元,而其配偶是畜产品企业负责人。该配偶从通过对交易方进行无票销售所形成的约30亿韩元账外资金中,秘密向丈夫赠与了20亿韩元。对此,国税厅就该畜产品批发企业漏报销售额所涉法人税,以及丈夫D购置房地产资金所涉赠与税等,共追缴31亿韩元。


将漏报销售额形成的法人资金转出,用作配偶购买高价公寓的资金案例。韩国国税厅供图

将漏报销售额形成的法人资金转出,用作配偶购买高价公寓的资金案例。韩国国税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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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厅资产课税局局长 Oh Sanghun 表示:“国税厅不仅针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暴露出的转让税、赠与税逃漏行为进行调查,对于资金来源与漏报经营所得及转移法人资金有关的情形,还将调查范围扩大至相关企业,全面追缴法人税、所得税等漏缴税款。”他还表示:“在调查过程中,对确认通过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逃税的案件,已加征相当于少报税额40%的不当少报附加税。”


此外,依据《税收犯罪处罚法》,除追缴税款外,为使相关人员受到应有处罚,已有6人被移送检方,另有4人被处以相当于罚金金额的7亿韩元通告处分。尤其是,不仅调查对象本人,连确认参与不正当行为的相关人员也一并采取了举报移送等措施。以欺诈等不正当行为逃税者,最高可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不超过逃税金额2倍的罚款。另外,对确认存在借名登记等违反《不动产实名法》行为的20人,也已通报至辖区地方政府,以便采取加征罚款及刑事处罚等措施。



为逃避“多套房重税”虚假过户,遭资本利得税重罚……“6000万→6亿”增至10倍 View original image

Oh局长表示:“随着针对多套房持有者的重税恢复实施,赠与交易可能增加,因此将围绕多套房持有者的赠与交易,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对赠与财产低价评估、代缴赠与税等变相赠与行为。”他还称:“此外,对于父母将所持公寓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给子女,或伪装成买卖形式、实质上属于赠与等以逃税为目的的家庭成员之间变通交易,也将进行细致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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