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信息通信设备维护管理义务制度指南
适用于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
指导宽限期实施至2027年1月18日
骊州市:“广播、通信及闭路电视设备须细致管理”
京畿道骊州市(市长 Lee Chungwoo)为确保建筑物内信息通信设备稳定维护管理,并预防通信故障及安全事故,已着手宣传“信息通信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骊州市7日表示,随着该制度近期实施,将面向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等新纳入适用对象的建筑物管理主体,积极说明法定义务事项和准备程序等内容,并加强宣传,推动制度在一线顺利落地。
“信息通信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是依据《信息通信工程业法》设立的法定制度,旨在对建筑物内安装的广播、通信、网络、闭路电视等各类信息通信设备进行系统管理。
据此,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等管理主体须指定信息通信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负责人,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和性能检查。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为保障新适用对象管理主体的准备时间,并推动制度稳定落地,将对罚款征收设置指导宽限期,实施至2027年1月18日。
不过,即便处于指导宽限期内,任命维护保养·管理负责人及开展性能检查等法定义务并不会因此取消。若未在期限内指定负责人或未实施检查,最高可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罚款,因此管理主体需提前做好准备。
适用对象建筑物的管理主体应自制度适用日起30日内(新建、扩建等情形以竣工日为准),指定符合建筑总面积规模等级要求的信息通信技术人员担任维护保养·管理负责人。此后,还须自指定之日起30日内向骊州市申报。
尤其是,如将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委托给信息通信工程企业,则视为已另行指定管理负责人。
骊州市计划通过在市政府官网发布公告、发送通知公文等方式,持续开展宣传,帮助适用对象建筑物管理主体准确理解并准备相关制度内容。
信息通信科科长 Han Jiyeon 表示:“信息通信设备是支撑市民生活以及行政、商业活动的重要基础设施。”她还称,“希望适用对象建筑物管理主体给予积极关注与配合,推动制度稳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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