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资产冻结件数5年间增至4倍
法务部不管理追缴率与追缴额
政企协作与侦查基础设施建设刻不容缓

“比特币作为具备可独立管理可能性、可交易可能性以及对经济价值的实质性支配可能性等特征的电子凭证,属于法院或侦查机关可予扣押的对象。此外,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也可成为没收对象。”(2025年12月11日,大法院)


“被告人侵吞了约220亿韩元巨额资金,并已将其转换、处置为与加密资产相同、事实上难以追踪的形式。要追踪并发现被隐匿的犯罪收益,从现实来看并不容易。受害公司已在侦查阶段请求追缴保全,而赔偿命令申请因被告人返还部分侵吞款项而被驳回,因此不适合作为权利救济手段。民事诉讼方面,因长期累积的经济打击和经营困难,受害方面临财务危机,已缺乏通过诉讼谋求损害恢复的时间余地。”(2026年2月12日,大田地方法院)


[独家]加密资产犯罪超3000起……连代币追缴都没有统计[代币无法地带]③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法院虽提出了可依据对加密资产的实质性支配力实施扣押、没收的法理,但追踪基础设施和事后管理仍显不足。警方对犯罪资金实施临时冻结的措施虽逐年增加,但司法当局甚至尚未编制用于追踪实际追回情况的管理统计。


据7月8日共同民主党议员尹建永办公室从警察厅提交的资料,以加密资产为媒介的非法犯罪侦破案件今年1月至5月共计1258起。按类型划分,类存款吸收和传销4起,交易所非法行为59起,包括侵吞、渎职、诈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其他诈骗等1195起。其中,交易所非法行为仅今年1月至5月就已大幅超过去年全年(4起)。按年度看,侦破案件数呈增长趋势,分别为2021年235起、2022年108起、2023年257起、2024年482起、2025年3373起。


警方在犯罪集团转移资金前进行临时冻结的起诉前没收及追缴保全案件,分别为2021年858起(8351亿韩元)、2022年1204起(4389亿韩元)、2023年1829起(5060亿韩元)、2024年2963起(1.2684万亿韩元)、去年3400起(8500亿韩元)、今年1月至5月1596起(1244亿韩元)。


按年度统计的加密资产犯罪损失金额及受害人数分别为:2021年3.1282万亿韩元、8891人;2022年1.0192万亿韩元、3407人;2023年1.0415万亿韩元、4377人;2024年1.1109万亿韩元、8206人;去年4430亿韩元、4058人;今年1月至5月236亿韩元、2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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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犯罪初期阶段保全申请激增形成对比的是,后续管理体系实际上处于几乎不设防状态。法务部表示,并未对加密资产等特定财产类型的犯罪收益追缴保全现况进行单独分类或管理。其理由是,单笔保全措施中往往混有多种类型财产,因此难以具体测算加密资产所占规模。


调查还显示,在涉及利用加密资产实施诈骗等犯罪案件的判决最终确定后,实际执行的最终追回资产总额、相对于损失金额的实际追回率等核心统计数据,也完全没有被编制和管理。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在临时冻结犯罪资金方面虽在提速,但在最终判决确定后,到底有多少加密资产被追回并返还给受害公司或投资者,国家层面并不存在可供追踪的实质性统计和监测网络。


业界指出,侦查机关存在结构性局限。一名要求匿名的加密资产业界人士表示:“在资产冻结阶段,国内外交易所都会配合,但若要推进到追缴和没收,因司法程序拉长,执行起来就很困难。”其称,警方展开侦查时,资金往往已流向海外交易所,若无交易所配合便无法追踪。该人士还解释称:“加密资产犯罪的黄金时间只有24小时,但一线警察署缺乏追踪人力,在案件移交至市道警察厅侦查期间,工作就会积压。”并称,“不仅难以形成侦查专业性,也完全没有制度性激励来推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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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强调,亟须推进政企协作并建设侦查基础设施。Bonanza Factory首席执行官 Kim Youngseok 表示:“一线警察署接到语音诈骗报案时,能像核查银行账号一样,立即确认是否存在加密资产钱包的基础设施到位,才能实现快速应对。”他还称,“也需要有法律条款支持加密资产情报企业与海外交易所之间的合作。”



也有观点指出,必须同步推进法律修订。汉城大学社会科学部教授 Jo Jaewoo 表示:“《数字资产基本法》草案中没有没收、扣押相关条款,追缴或保全等司法措施应在单独法案中加以规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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