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跟踪骚扰受害人被列为最高等级管理,嫌疑人仍被排除在拘捕令审查对象之外
“仅依赖评估表的机械判断” 制度实效性争议扩大

经确认,在京畿道城南发生的交往杀人案中,嫌疑人因未在警方关系型犯罪风险评估中被归类为“高风险”,曾被排除在拘捕令审查对象之外。受害人虽被列为跟踪骚扰再犯忧虑最高等级A等级进行管理,但加害人却被判断为风险较低,制度实效性争议正在扩大。


京畿南部警察厅6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嫌疑人A某在关系型犯罪三级风险评估中,不属于高风险对象。”


表现杀人事故的图片。Pixabay供图

表现杀人事故的图片。Pixabay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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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涉嫌于5日凌晨3时许,在京畿道城南市中院区相对院洞持刀杀害一名60多岁女性B某。作案后自残的A某目前仍未恢复意识,正在接受治疗。


A某与B某交往约4年,分手后于上月8日因“前男友骚扰自己”的报警而接受警方调查。当时警方考虑到没有发现肢体暴力迹象,且受害人不希望立案等情况,仅出具了交往暴力警告书。


此后,警方在反虐待预防警察官监测过程中,因B某诉称持续遭受联系骚扰,遂建议其提起控告。两天后,B某提交了控告书。调查显示,在此期间,A某共拨打了15次未接来电,并发送了8条带有抗议性质的短信。


警方为受害人配发了智能手表,并对A某采取了禁止接近、禁止利用电信手段接触等紧急应急措施及法院临时措施。同时,还将B某上调为跟踪骚扰再犯忧虑受害人最高等级A等级进行管理。


然而,A某在关系型犯罪风险评估中并未被归类为高风险。所谓高风险,是指在分手后作案、反复被举报、存在暴力征兆、有非法拘禁或位置追踪经历等9项指标中,需满足约3项。警方据此认为,A某仅符合“分手后”这一项,且无跟踪骚扰前科、无重复举报记录、无暴力征兆,因此未申请拘捕令。


警方于上月23日以嫌疑人身份调查A某,并取得其承认相关犯罪事实的陈述,此后也持续开展受害人安全确认监测。然而,在报警和控告发生后不到一个月,A某便找到B某并将其杀害。


警方解释称:“根据受害人陈述,在收到控告书后,嫌疑人没有再进行额外联系,因此判断其危险性较低。”


有意见指出,此次案件暴露出现行评估体系的局限:一方面将受害人作为最高风险群体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却因加害人未达到风险评估标准,而将其排除在控制人身对象之外。也有舆论认为,应摆脱仅依赖评估表进行机械判断的方式,完善制度,使其能够反映个别案件的实际危险性。



另一方面,警方计划通过分析嫌疑人手机及闭路电视等,调查包括是否属于有预谋犯罪在内的作案经过和动机。此外,随着案件移交后,检方曾于上月30日,即案发前5天,以跟踪骚扰嫌疑对A某作出简易起诉一事也得到确认,警方还将一并调查其是否因不满罚金刑处理而实施犯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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