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业治理论坛6日就金融当局的重复上市指引表示担忧,并敦促引入所谓“少数股东多数决”(MoM·Majority of Minority)方式,取代“3%规则”。
论坛当天通过评论表示:“原则上禁止重复上市,并对母公司董事会课以股东保护义务,这可评价为保护普通股东的一项进步。”但同时主张:“若按公布内容执行,可能加剧韩国股市两极分化,因此有必要立即进行修改和补充。”该治理论坛由金融界人士、法律界人士、学者等120余名海内外会员组成,是一家通过改善企业治理、推动资本市场现代化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当天公开的重复上市指引,核心内容是原则上禁止被视为“韩国折价”主要原因之一的重复上市,但在实物分拆子公司上市时,强制要求取得母公司普通股东同意。在此过程中,股东同意将适用把最大股东等表决权限制在3%的“3%规则”来作出判断。不过,对于一般子公司,则设置了例外,即即便没有股东同意,只要通过交易所审查,仍可实现重复上市。
对此,论坛敦促重新考虑引入3%规则,并改采MoM,称:“重复上市是控股股东与普通股东利益发生冲突的代表性情形,因此保护普通股东至关重要;但按照重复上市指引,作为保护对象的普通股东,其表决权反而也会被限制在3%以内。”
论坛表示:“在3%表决权限制之下,损失最大的股东是在多数上市企业中持股超过3%的国民年金,最终损失将回到全体国民身上。”此外还担忧称:“3%规则存在将普通股东碎片化的问题。按照指引,即使部分股东额外取得超过3%的股份、愿意自行承担监督成本,也将无法对表决结果产生影响。”
论坛接着强调:“以股东平等原则为由排斥普通股东过半同意,是自相矛盾的。”并称:“普通股东过半同意(MoM)是美国等多个国家为保护股东按比例享有的利益而引入的普遍制度。”对此,金融当局的立场是,此前已考虑到法务部曾通过股东忠实义务指引判断,因其“存在违背股东平等原则的一面”,因此难以建议采用MoM。
与此同时,论坛还指出,指引中的其他细节内容也发现了若干问题,包括在征求普通股东同意时应强制采用电子投票,以及由于程序差异化过度,企业回避相关要求的可能性提高。此外,就特别委员会问题,论坛也主张,仅靠形式要件并不足够,应针对个别案件严格审查相关独立董事的实质独立性。
论坛补充称:“我国重复上市比例居全球最高,由此造成的折价程度也十分严重。折价的存在,正是母公司普通股东未得到充分保护的证据。”并表示:“重复上市指引未能充分保护持有控股公司、中间控股公司以及拥有可能重复上市子公司的母公司股东,反而可能带来加剧韩国股市两极分化的副作用。”
据金融委员会统计,以占整体市值比重的上市公司之间持股市值比例来衡量的重复上市比率,截至2025年末,韩国为11.2%,远高于美国0.05%、中国2.4%、台湾2.7%和日本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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