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批员工工资总额后转作本人薪资领回
法院:“性质极其恶劣……损失完全未获弥补”

韩国一家中坚风险投资公司的一名首席财务官在13年间篡改公司工资台账,侵吞超过10亿韩元公司资金,最终被判处实刑并确定生效。该案中,其几乎单独管理财务、人事及工资发放业务,钻了内部审批与外部工资支付流程之间的漏洞。


据法律界8日消息,因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侵占及职务侵占罪而被起诉的Jeong某,日前被确定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是因为其撤回了对二审有期徒刑判决不服而提出的上诉至终审法院。


此前,Jeong某于2005年至2018年期间在A公司担任投资管理本部长兼首席财务官。他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和人事工作,并承担工资发放及费用处理业务,包括将员工应得工资金额通知给公司税务代理机构等。


Jeong某通过上报夸大其他高管和员工工资或绩效奖金的总额资料,获得A公司代表理事审批;随后又向税务法人提交将这部分虚增金额记为支付给其本人的资料。借此,他超额领取了绩效奖金和工资,并以虚增年薪为基础,使其退休养老金也被过度核算。


[Invest & Law]VC财务总负责人13年间侵占公款……获刑4年确定生效 View original image

Jeong某的犯罪行为在其离职近两年后才被发现。2020年,一名离职员工申请开具劳动所得预扣税款证明,但公司依据内部工资台账开具的证明上所载工资金额与实际领取金额不一致。该员工提出异议后,A公司将内部保存的由Jeong某编制的绩效奖金台账和工资台账,与税务法人制作的实际支付明细进行比对,这才察觉到侵占嫌疑。A公司于同年对Jeong某提起控告。


调查结果显示,Jeong某侵吞金额合计达14.8192亿韩元。此外,其还将配偶等家属的健康体检费用计入公司支出,因此职务侵占罪名也一并被认定成立。A公司代表向侦查机关陈述称:“我记得Jeong某的实际年薪水平,在入职初期约为7000万至8000万韩元,离职前约为1.3亿至1.5亿韩元。”



一审认为,按照量刑标准中的特别量刑因素,“犯罪手法极其恶劣”,因此判处Jeong某有期徒刑4年。法院同时指出,Jeong某全面负责财务和人事工作,且事实上单独管理与高管及员工工资发放相关的资料,犯罪持续时间长,且损失尚未得到弥补。

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阿视亚经济DB供图

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阿视亚经济DB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二审驳回了Jeong某和检方的上诉,维持一审量刑。二审法院判示称:“综合各项犯罪内容、犯罪期间与手法、被告人在受害公司中的地位以及整体受害金额等因素来看,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法院还表示:“尽管Jeong某表现出反省态度,但不足以构成推翻原有量刑的情势变更。”随着Jeong某撤回终审上诉,该判决最终维持生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