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行使率91.6%→91.8%
议案反对率6.8%→8.2%上升
“股东大会影响甚微”等形式化填写现象依旧存在

国内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权行使率和议案反对率上升,股东权利行使正变得更加活跃。不过,10家管理公司中有4家以上被发现仅形式化填写表决权行使及不行使的理由。


资产管理公司反对率上升,但40%未认真填写行使理由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金融监督院6日发布的《2026年资产管理公司表决权行使现状等检查结果》显示,从去年4月至今年3月,285家管理公司对4.6827万项议案中的91.8%(4.2981万项)行使了表决权。表决权行使率较前年91.6%(2.6532万项)小幅上升。


同期,管理公司的反对率也从6.8%(1973项)升至8.2%(3848项)。反对类型以章程变更(1200项)、董事及监事的选任与解任(1163项)、高管薪酬(1006项)等居多。


在285家管理公司中,有121家未认真填写表决权行使及不行使的理由。这些公司以“对股东大会影响甚微”“不存在侵害股东权利”等形式化内容进行填写。调查还发现,部分私募管理公司甚至对高管任命、章程变更等不同议案使用完全相同的表决权行使理由,导致难以判断其行使依据。


还有一些公司未妥善披露内部指引,或未遵守交易所披露格式。59家公司未披露规定各议案行使依据的细则,51家公司未反映表决权行使指引的修订内容等,表明其表决权行使指引流于形式。另有87家公司、68家公司和134家公司分别未填写议案名称、议案类型以及与对象法人的关系。


以67家公募管理公司为对象检查股东权利行使体系的结果显示,18家单独运营与股东权利行使相关的专门组织,其余49家则没有单独组织。设立用于审议主要议案的单独决策机构的有40家,而将表决权行使业务实绩纳入关键绩效指标的仅有20家公司。



韩国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大多数不足案例发生在小型私募管理公司,今后将加强对私募管理公司在表决权行使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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